抚养权变更 孩子童年的灰色天空!
现代关于婚姻的观念和古时天差地别,古时讲究择一人终一生,现代人讲究快节奏,喜欢就一起,不喜欢就分手,缺少了稳重。由此带来的,可能就是下一代孩子的童年不够完整。
本文将要讨论的是,是如何变更法院已经下了判决的抚养权。
有观念认为大人分手不会影响双方对孩子的关爱,因此对孩子影响不大,我个人认为该观念是错误的。
首先,夫妻婚姻期间养育孩子,是以家庭形式养育孩子,会有父母时时刻刻能够在孩子身边关心和照顾,一旦大人分手了,孩子只能跟随一方,过着单亲生活,和另外一方不能天天见面,也不能得到生活上的关怀,对孩子来说是真的很不好。
其次,真的不是每个父母都是有责任心的,现在分手的人(离婚)大多数年龄在20多到30多的年轻人,自己都还喜欢玩耍,分开后,还要谈对象,对孩子关怀少之又少,更不要说关心孩子的内心世界,第三人的到来对孩子就是一种伤害。更不要说对孩子的虐待了,很多孩子跟随父亲后,父亲对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够仔细,说话粗鲁,言行粗暴,甚至痛打和辱骂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弊端,因此,作为孩子的父母的另外一方,此时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赋予了父母请求对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权利,第十六规定了具体行为:(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这是疾病与经济困难下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本条是很多孩子童年不幸的开始,为了孩子不再有童年阴影,一定要时时刻刻关注到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虐待了孩子,孩子生长环境是否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长大了的孩子去父母身边生活,只要父母经济能力可以接受,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可干涉。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为此不是法院判决了抚养权归谁就一直归谁了,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申请变更的,给不了孩子幸福的童年,已经是父母的罪过,再给不了孩子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物质生活,生他(她)遭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