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公文》DAY19:公文写作中易被误用的“章断条连”
章断条连式,是规章类公文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即将公文分为若干章,各章分若干条,条条按统一序数排列,连为一体,章断条不断。
比如2019年10月23日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是典型的章断条连式结构。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就是具体的内容《市场主体保护》。
虽然,章节有所区分,但是每一条的顺序是连着的,这也就是最为典型的章断条连。
可以看出,章断条连式结构,是一种并列型结构,适用文种有一定局限性,在非规章类公文中运用有一定的难度。
但在公文写作实践中,指示、知照类公文运用章断条连式结构越来越多。比如2020年3月30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采用的就是章断条连式结构:
指示、知照类公文,一般不分章,而是如上图所示,分为“总体要求”、“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几个部分,在各部分之下,又分了若干意义段。
比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就包含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两个意义段。第二部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包含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等意义段。
作者指出,在运用章断条连式时,容易出现层次不明、眉目不清,母子不分、层次混乱,内容交叉、前后重复,生夹硬塞、互不衔接等问题。
一般来说,国家级、省市级的指示、知照类公文不存在误用章断条连式的问题,但县处级单位误用的情况就不少。
下面,我们结合目前网络上可以搜索到的公文或者书中的例子,来和大家逐一说明,大家要以这些例子为鉴,在今后学习和写作中注意发现问题、避免误用。
问题一:层次不明、眉目不清
比如下面这篇公文,总体上运用了章断条连的结构。但其第一部分的第1、2个意义段之前,还有一段关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概述。
这一段与“1.承租方注册地(户管)在三林”和“2.承租方注册地(户管)不在三林”是总分关系。
如果不采用章断条连式结构,这一部分的编排并没有问题。
问题二:母子不分、层次混乱
章断条连式结构是并列结构,要求公文每个部分内流水叙述引领的各个意义段之间,均应为并列关系。
但很多指示、知照类公文结构比较复杂,大层次、中层次、小层次逐层嵌套,就容易出现混乱。
《***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六部分标题:“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下面包括了第20-25条共六个意义段。第20条讲的是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要求、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第21-24条具体讲了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几项工作。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第20条是总述、属于母概念,第21-24条是分述、属于子概念,子概念从属于母概念,而非并列关系。
该行动计划将母概念和子概念并列在一起,就犯了母子不分、层次混乱的问题。
问题三:内容交叉、前后重复
这种类型的问题往往表现在,一个意思未说完,又说第二个意思,在下个意义段里又回过头来再补充说明第一个意思。
或者上一个意义段里说过,到下个意义段又变换角度再说,这些都是对章断条连式的应用不当。
公文写作实践中,这样的问题屡见不鲜。归根结底是思路不清,对于文章框架缺少整体概念。
问题四:生夹硬塞、互不衔接
比如下图中的例子,第二部分“二、保障社区民生”其实讲的是减免租金的目的,而非具体做法,与前后文都不并列,出现了脱节的情况。
这种把目的意义夹杂到做法中来叙述,也是章断条连式容易误用的情形。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章断条连式的误用呢?
作者给出了三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章断条连式不太适用于指示、知照类公文,可用可不用时,最好不用。
第二个建议:灵活运用。指示、知照类公文采用章断条连式结构时,如果正文一律机械采用一级序数,容易造成不同层次的段落被同一级叙述标领,造成段落过于机械、零碎。
如果在流水序数下增加一级序数,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个建议:指示类公文可以采用“序言+章断条连式+结尾”的结构形式。可以避免层次混乱的毛病。
启发与实践
1、章断条连式的误用。在日常工作中,其实曾经遇到过很多章断条连式的误用,但对于其误用的原因始终不清楚。经过这篇文章的学习,再回去审视那些误用的文章,对于公文品鉴的水准也进一步得到提高。
2、文章骨架是王道。不论是公文,还是其他文章类型,骨架是文章的灵魂。章断条连式的误用,归根结底是文章骨架的混乱,是思路的不够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