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书工作制度 在继承前代基础上 更趋完善
宋代文书工作制度,在继承前代基础上,更趋完善,其制度大致归纳如下:(一)公文用纸制度。在继承唐朝公文用纸的规定之外,又发展到对文武官员的公文用纸亦加以规定。如规定,宋代文武官员的公文用纸分五种十二等,宫廷内文书用纸分七种十二等,内外军校公文用纸为三种四等,外夷酋长用纸为两种两等。
(ニ)重申了公文一文一事制度。规定:凡群臣“奏陈公事皆直述事状,若名件不同,应分送所属,而非一宗事者,不得同为ー状。”(三)完善了公文折叠制度。唐宋以前的公文,系采用卷轴之法。唐宋以后,改用折叠之法,即公文制作完毕后,按一定尺寸大小,折叠起来,合则为一本,开则为多页,便于阅读和保(四)补充了公文拟写制度。
公文拟写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真策政令的贯彻施行,历朝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宋代在继承唐朝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制度。如规定,公文有脱误需改动者,须在改动处加盖印章,同时,因印剧术的提高,对一些普发性的文书采用雕印法,以提高公文的复制速度(五)严格了公文的签押、用印和判署制度。(六)继承了贴黄制度并新创了引黄制度。唐代创用了贴黄制度。
宋代百官的奏状子等文书,是用白纸书写,如果意犹未尽,需要补充时,则可将内容摘要书于黄纸,附于正文后面,亦称“贴黄”。同时,百官上的奏章,要将其内容要点、日月、道里书于文书的封面或文首,这一制度称为引黄。引黄制度的实行,可以使批阅公文者对公文内容一目了然,能分别轻重缓急予以处理,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
(七)详细了公文的装封、编号制度。即公文须装入一定规格的封套,加印、编号后才能发出。唐代即有这一制度。宋代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实封制度,即百官上奏的机密文书,要将文书封皮折角重封,两端盖印,无印者签名,封面不准贴黄,但要注上“系机密”或“急速”字样。编号制度亦较唐朝为复杂,不同类的公文有不同的字号。
(八)沿袭了公文邮递制度。公文邮递制度在宋代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仅《庆元条法事类》中就有关于邮驿的二十四条规章律令。宋以前的邮驿,都是以差役形式由百姓负担,宋代实行以兵士为递夫的制度,并相应地建立了递铺。递铺分为三种:步递、马递、急脚递。一般每隔十里设递铺。普通公文由步递传送,日行(昼夜)二百里。急脚递日行四百里。
军机文书及其他紧急公文要日行五百里。并实行了“随牌入递”制度(即发放信牌,凭信牌才能发出急递),以控制滥发急递文书(九)加强了公文的收发登记和催办制度宋代规定,各官府收到及发出的公文均要登记,登记公文册称文,或精,也称为历。收文和发文应分别登记。中央机关的收发文书的工作由通进司和进院负责。登记文书的目へ方面可以统计文件的数量,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凭此以督促公文的办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保证公文处理的准确。
同时为了加快公文运转,还建立了相应的催办制度。对公文的拟写制定、邮递、承办等都有时间限制,超过时限就要受到惩处(十)继承和发展了公文移交制度。宋代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一般都设置了架阁库,相当于现在的机关档案室,各机关的文书都要定期向架阔库移交。这一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标志着文书和档案的界限开始划分出来,也显示了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进一步成熟。
(十一)强化了文书工作中的保密制度保密是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的间题,特别是宋代,长期处于辽、金、西夏、元的威胁之下,外患严重。因军事的需要,辽、金、元不断派出奸细来刺探宋朝的军事、政治、经济等情报。所有这一切,促使宋统治者更加重视保密工作,严格了保密措施。除了全面继承唐朝的法律规定之外,宋代还制订了更为详细严格的保密制度。
如《庆元条法事类》中规定:“缘边事应密行下则不得榜示,时政边机文书禁止雕印”。即边防要事应当以机密公文下达,不准公开榜示,同时公文要严格控制,不准复印,以免外传。凡雕印、盗印、散失藏匿、毁弃、拆换、盗窃文书的,都要给予相应的惩处。除此之外,还奖励告发泄密者,如:凡告发毁弃、藏匿、拆换文书获实的,如案情重大,赏告发者钱一百贯;案情一般,则赏五十贯;告发文书收发人员违反规章,私自将文书带回家过夜的,查实后,赏给告发者钱五十贯,等等。
由上可以看出,宋代的文书工作制度已日趋健全,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出来。文书和文书工作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日渐成熟,宋代的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亦有了初步的分工,这也是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