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责任 开发商一直在逃避 主管部门不能无视
钱江视频推出房产融媒专栏《千万间》
小毛 钱江视频·千万间 房产评论员
最近,杭州的某高层商品房小区遇到了一个问题:地下室需要维修,究竟谁出钱?如果我说,应该由开发商出钱,大家会不会觉得奇怪?今天,小毛就和大伙来讨论这个话题:
1、高层住宅地下空间维修,到底该谁出钱?
1.车位的收益是谁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所以,收益是开发商的,维护责任也应该是开发商的。
2.地下空间现状
(1)浙江省目前没有地下车位产权登记。
(2)使用权转让其实不是买卖,就只是租赁。
(3)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的时候,大多数进行了一次性车位使用权的转让。
一般来说,开发商一次性转让车位使用权,目的就是为了尽快回款。因此,小毛认为,开发商的行为非常短视,为了一次性收了几十万的车位费,放弃了接下去长达五六十年甚至是更久时间上的收益。不过,开发商却一直在装傻,想尽办法逃避自己的维护义务。可以这么说,整个浙江省,不知道有没有一个小区,在过了房屋质保期以后,地下空间的维护费用,还是由开发商出的。反正,绝对不能用小区物业维修基金,因为大家的产权部分都是地上的,地下部分就应该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当然,地下空间,有一部分是不属于开发商的,是属于人防部门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明确,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之前,小毛也曾采访过杭州市人防办,得到的官方答复是:人防设施战时征用,平时可作为车位使用,非战时和普通车位无异。
3.如何解决开发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对等的,作为开发商,是否一次性转让底下车位使用权,都应该承担起对地下空间部分的维护责任。作为业主,我们不能听之任之,更不应该放弃自己的权益。试想,你如果租的房子漏水了,你还要代替房东承担房子的维修义务么?
(1)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物业主管部门也应该对各个小区业委会进行法律指导,在我省现行制度框架下,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2)浙江省需要尽快明确出台关于地下空间产权。让业主拿到地下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其实目前全国已经有不少城市可以办理地下车位权证。
这个解决方式,表面上看,似乎是向着开发商的。因为在明确产权之后,地下车位的维护责任就成了业主的了。其实,在对地下车位产权明确的过程,就是对开发商使用地下空间责权的明确,有些城市就是对开发商收取地下空间使用费用的。有了这笔开发商缴纳的费用,就能产生“地下部分的物业维修基金”。对于业主来说,无论在将来的交易、使用地下车位的过程中,都是利大于弊的。
小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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