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号召共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 释放了什么信号?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共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倡议》,号召广大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合作,积极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舞台。
《倡议》指出,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市场主体,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退役军人到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就业尽职,既有利于他们从军事人力资源有效转型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力量,也有利于企业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竞争力。
《倡议》提出,希望广大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合作,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据悉,为畅通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岗位供给,退役军人事务部积极探索“权威推荐+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模式,持续与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就业合作,推动大型企业专招直招退役军人。自去年底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先后分两批与万科、保利、滴滴、京东、顺丰、阿里巴巴等企业签署了退役军人就业合作协议,为退役军人提供8.1万个优质就业岗位,达成就业意向、实现就业共计6.5万人。
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推动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在为退役军人搭建更广阔就业平台的同时助力企业发展,更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首先我们要知道,这是一个五部门对广大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共同提出的倡议号召,而不是许多人看到这则消息后下意识地认为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出的就业倡议”。它的主要目的是呼吁以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为主的用人单位,积极履行起社会责任,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而不是像一些退役军人担心的那样——“这是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是不是以后国家就不管安置的节奏”。
联合发出倡议的这五个部门,老实说除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并没有多少实权,其他如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工商联这些都是响当当的“实权派”,说句话砸地上是能摔几瓣的。甚至很多企业和机构,本身就属于四部门下设或分管的,这个联合发文与其说是“倡议”,倒更不如说更像是一种要求和命令。从某种意义上说,把这四个实权部门绑在一起,退役军人事务部可谓用心良苦。所以总的来说,这个消息对退役军人而言是个利好而非利空。
其次我们要知道,这个倡议中所提到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是指哪些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目前语境来说,是根据2011年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这里的自主就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复员,对象是义务兵和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士官。当然,也有一部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主动放弃了工作选择自主就业。
现行政策之中,对于那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政府安置后又不满意的话,也可以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由地方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扶持政策。但是退役军人事务部1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解读中提到: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允许选择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不属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时拿到的补偿金,也不如在部队退役时就直接选择放弃工作的“买断”。
在新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规定“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上述条款,皆提到了“自主就业”这种退役方式,而在军官的退役方式中,并无“自主就业”一条,却独独在军士与义务兵之外保留了一个“复员”选项,令人不明就里。难道说复员被作为一种安置方式,较之过去提升了地位?不过大致原则已经基本确定,“自主就业”的适用对象是军士与义务兵,并且从顺位来看是仅次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倾向与比重。
再次我们要知道,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直是政府积极推行的政策方向。这是因为,正像五部门《倡议》所指出的,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让这些人成为自主就业的主力,不但有利于他们从军事人力资源有效转型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力量,也有利于企业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竞争力,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以不满12年服役期的士官和义务兵为主体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也因为年富力强加之大批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加入,使得他们在人才市场上比之自谋职业的、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拥有独特优势。
这些年来,我们在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方面也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比如一次性经济补助免除个人所得税,立功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一年内可免费享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根据个人情况在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享有各种加分优惠等等。但是,仅有政策又是远远不够的,退役军人能否充分享受到这些政策红利,需要用人单位的真诚接纳和社会的热情帮助。这次五部门联合发出倡议,实际上可以看作是给旗下那些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下达“政治任务”,后期也必将会有一些具体而实在的优惠政策、用人指标出来,对此我们完全可以充满信心,抱以期待。
最后我们要知道,在这个倡议背后,虽然没有明言,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一些方向,以及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期望。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背后既有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积极动力,也有国家一时难以解决这些人的就业难题的现实困难。所谓万众一心共克时艰,既需要国家大力扶植,需要企业和社会伸出有力援手,也需要广大退役军人自立自强,拿出在军营锻炼出的不怕困难、敢于争先的军人本色,创造出更大业绩更大辉煌。未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出台后,“安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得以完善和继续,但标准条件亦可能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总的原则分析是标准条件进一步提升,并与现役期间的表现和功绩挂钩,以切实体现激励性。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三足鼎立的局面早晚形成。
至于这一动向是否会对现下的自主择业、将来的逐月领取退役金发生影响,我觉得国家鼓励所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大方向是不会变的,但侧重点应该不在这个群体上。人才市场“35岁现象”的存在,决定了国家虽然同样鼓励那些兵龄较长、职务较高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但明显受欢迎度、社会接纳度不如年轻人。他们当中固然有不少成功的典范,但多数人受制于各种客观因素。同时,作为一种对长期服役与所做贡献的补偿,对这些人采取转业、逐月发放退役金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符合客观现实与发展稳定需要。逐月发放退役金这种方式,从称谓上也可以看出更多的补偿性质,并没有从名义上强调就业创业,而默认为是一种自愿自觉的个人选择。当然,做总比不做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