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子弑母归案后两次痛哭 已被舅舅原谅 但这3种罪仍难逃
4月21日,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乘机时被抓。至此,3年多前沸沸扬扬的北大学子弑母案,犯罪嫌疑人终于归案。
2015年7月11日,嫌疑人北大学子吴谢宇涉嫌死母亲谢天琴。随后经过一系列伪装和布置后,吴谢宇出逃。
吴谢宇归案后,关于他的弑母动机引起各种猜测,目前基本都指向吴谢宇和母亲谢天琴的家庭教育问题,谢天琴的清高、人格洁癖或许被认为是最大的元凶。
而在4月29日下午,吴谢宇的舅舅主动打来电话,他也再次提及姐姐“清高、人格洁癖”,或许这就是酿成惨案的原因。在电话中,舅舅还反复强调,我们已经原谅小宇了。
舅舅说,我姐一生清苦、清贫,也有种清高,或者说是人格洁癖,从而注定了悲惨的结局。
3年过去了,本来我们都想把这个事情淡忘,想着算了嘛,不要再去揭开这个伤疤,他能在哪个地方待着就让他待着吧。但突然间他又出现了,被找到了。
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们已经原谅他了,他毕竟是我的外甥,是我们的家人,犯下的错不能全怪他,也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法外施恩。
最后,舅舅说到,原来全家的希望都在他身上,我们也一直笃定他绝对是成龙成凤的人才, 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局。
经过舅舅的这番佐证,似乎对吴谢宇杀人动机有了一些理解。舅舅言辞恳切,希望法外开恩,能给吴谢宇重生的机会。而吴谢宇自己,也在归案后两次痛哭,看来也确实悔悟到大错已成,内心饱受煎熬。
第一次痛哭在4月21日。当天吃完早饭,原本自被抓后一直平静的他,突然全身开始猛烈颤抖,随后号啕大哭,不能自己。安保人员说,他擦眼泪就用了一包纸。
第二次痛哭在4月28日。初审后警方安排他写自述,写着写着,吴谢宇再次崩溃。
这两次痛哭,和舅舅的原谅和恳求,能否给吴谢宇一次重生的机会呢?这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
有人说,死刑可能不大,家庭矛盾激化到这种地步,是我们无法揣测的。不幸的家庭原因很多,没有经历过,真无法体会他忍受了什么?
也有人说,他舅舅有什么资格原谅他?唯一能原谅他的是谢天琴!弑母天理难容,家庭矛盾再大也不允许杀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真该处以极刑!
还有人说,他已经站到了社会的对立面,他的高智商只会危害社会,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天才凶手再次危害人间。
民情激愤,确实难平。如果冷静下来,从法律角度解读案情,这三种罪吴谢宇很难逃:
1、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谢宇在弑母前就已经通过网络购买了各种作案工具,心思缜密,令人惊惧。这种有预谋有计划杀人,相比临时起意、激情杀人,主观恶性更大,量刑也较重。
吴谢宇没有自首情节,他是逃亡了三年后被抓获归案的,这样不仅少了法定从宽情节,也说明其认罪悔罪态度不好,在量刑上应该酌定从重。
虽然司法解释,一般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不判处死刑,但本案影响及其恶劣,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认知,最后被判处极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2、诈骗罪
《刑法》第266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每一个省都不一样。但是吴谢宇在案发后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多位亲友借钱144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吴谢宇被抓获时,身上带有30多张身份证,因此还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三种罪,数罪并罚,即便吴谢宇自身悔过,获得家属原谅甚至签署谅解书,恐怕也难帮其逃出生天。种下恶果者,应该面临自食其果的惩罚。
但是希望吴谢宇在反省自身的罪行时,能痛定思痛,写下情感真挚的悔过书,认清自己的罪行,也用来警示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