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最后时光 她不想死在女儿家:在人生末路 如何有尊严的老去
如果你知道生命的最后期限,你会做什么?
有一部纪录片就记录了一群身患不治之症,正面临死亡的人。
一位父亲因肿瘤压迫神经瘫痪在床,最大愿望是再站起来走走和看着女儿成家立业,但非常遗憾。在生命的最后两天,他经常陷入昏迷,却强撑着身体要立遗嘱,把平时辛苦攒的钱都留给了女儿。在用颤抖的手签下自己的名字后,带着遗憾沉沉的睡去了。
一位身患乳腺癌晚期的老人,在仅剩的一个月生命里,她说自己最大的心愿,就是“不想死在女儿家里”。
一位老人生病后,做梦都想回去的故乡,但她的身体再也无法支撑她回去了。只能拜托儿子,去家乡拍回一些照片,圆了她的思乡之情。
在弥留之际,他们都会被送到一个叫“关怀室”的房间。这里刷着浅粉色的墙漆,灯光是温和的暖黄色,没有呼吸机,没有任何抢救设备,唯一陪伴他们的,就是医生、护士与亲人。
一位被诊断为胃癌的爷爷,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病情,心理上早已做好坦然赴死的准备,
甚至连后事都和处理问题,都已经交代地清清楚楚。他明确表示,在自己最后的阶段,
不要进行任何积极抢救和治疗,因为他不想没有质量地活着。
02
人应该怎样离开这个世界?
优生是一个人的权利,优死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问题。
有尊严的来,就应该有尊严的走。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临终关怀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模式,而在我国,‘临终关怀’服务尚处在起步的探索阶段。比起起步晚,‘临终关怀’面临的最大挑战还是社会偏见问题。生寄死归,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当下每一天的生活,也可以直面自己人生最后的旅程。
人生最无奈的事是既不能选择生,也不能选择死。善终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也是生命的基本权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患者对生命的自主权利。2016年台湾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并将于2019年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强调尊重病人的医疗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终权益,确保病人有知情、选择或拒绝医疗的权利。根据规定,病人可以预立医疗决定,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疗;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对象是患者本人,医生必须以适当方式将病情告知病人;医生执行患者善终指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这部法律为“尊严死”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每个人本该拥有的“善终权”。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如果说生命是一条航船,每个人都是这条航船的掌舵者。让生命完美地谢幕,不应成为一种奢望。
03
死亡教育,才是人生最重要的一堂课。
中国人,真的太缺乏“死亡教育”了。
从经济学人发布的《2015年度死亡质量指数》报告里,我们可以看出:英国位居全球第一,中国大陆排名第71。
重病患者的最后生活质量有多差,可想而知。
死亡也许只是一个短暂的瞬间,但与疾病共存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尊重患者的生命自主权,并不是鼓励放弃治疗,而是要让临终者体面而有尊严地离开人世。遗憾的是,全国开展舒缓治疗的医疗机构极少,很多晚期癌症病人无处可去,疼痛难忍,有的甚至绝望自杀。目前,大多数医院更倾向于选择有治疗价值的患者,对于没有治愈希望的患者往往予以拒绝,这使得不少临终者得不到医疗机构的专业照护,身心煎熬,抱憾而终。
所以,正确看待死亡、尊重死亡,是我们最应该学的“告别教育”。而对死亡最大的尊重,就是体面,就像我们出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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