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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故事:70年前他下令枪毙了南京大屠杀首恶谷寿夫

2020-12-25 0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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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枪毙南京大屠杀首恶、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谷寿夫时,我很想对卫兵说,不要一枪打死他,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能便宜了他,让他受点苦。不过,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忍住了没说。这样,卫兵一枪就枪毙了谷寿夫,让他捡了个大便宜。”

88岁的南京市原政协副主席邓建中,回忆起60年前抗日战争的烽火岁月,最难以忘怀的是以关押日本战犯大队长身份亲历的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谷寿夫等日本战犯全过程。那段时间,我的心情非常复杂,既兴奋又气愤,兴奋的是历时14年的抗日战争终于胜利了,气愤的是整天要与杀人魔王打交道,他们还死不认罪。”

邓建中是福建省福州市人,黄埔16期生,曾赴日留学。1937年抗战爆发,像所有涌动爱国热情的青年学子一样,他积极回国参战。他参加过中国远征军,是新38师师长孙立人的部下,一生打了100多次战役、战斗。

抗战胜利后,邓建中随国民政府来到南京,担任蒋介石警卫队负责人之一兼国防部警卫一团营长。谷寿夫等日本战犯押到南京后,他是看守所负责关押日本战犯的最高指挥官。

“当时谷寿夫等人关押在南京小营监狱。关押期间,有中国士兵向我提出,从人道主义出发,能否陪谷寿夫散散步,我当即就批准了。我还让部下给日本战犯的家属找几块黑板,是为了让战犯的夫人们教他们的小孩学文化。”邓建中回忆说。关押战犯期间,邓建中到处巡视,以防出现问题。他几乎目睹了南京审判的所有细节。“审判谷寿夫时,我带着士兵押着谷寿夫走进审判庭。审判搞了三个月,我带着谷寿夫要经常上法庭。一开始,谷寿夫不认罪,不过,后来认罪了。

在邓建中的眼中,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的首恶、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谷寿夫是一个身材矮胖、貌不惊人,却骄横跋扈、刁钻狡诈之人。

1937年12月,谷寿夫率日军第六师团攻破南京城南中华门,随即唆使、纵容部下肆意烧杀抢掠,制造了惨绝人寰“南京大屠杀。

邓建中回忆说,谷寿夫为保住自己的性命,搞了个“三部曲”,为自己的罪行进行无理狡辩。“三部曲”的主要内容是:

首先是矢口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我在南京大街上连个死人也没有看到过,甚至连杀人的事都没有听说过,只是在战争结束后,从报纸上看到有南京大屠杀这回事。”

其次是面对大量事实,把罪责推个一干二净。谷寿夫狡辩说:“南京不幸事件的中心点是在城内中央部以北,下关方面的扬子江沿岸及紫金山方面,在此等地方的主力为第十六、九、十一、一百一十、十三、三等各师团及重藤支队旅团)等兵团之行政区,与我第六师团无关。”邓建中认为这是谷寿夫以退为进的伎俩。

第三是“即行调转”不在现场说。这是谷寿夫在“陈述书”中拿出的自以为最厉害的一招:“我师团于入城未几,即行调转,故无任何关系。”

谷寿夫嚣张的态度和阴险狡诈的面孔,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原来负责承办谷寿夫案件的法官借故推脱了,南京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对选任主审法官犯了难。经过一番仔细考虑之后,石美瑜请来年轻法官叶在增,指着办公桌上小山似的一堆案卷说:“由远东军事法庭押来的谷寿夫,检察官已侦查完毕,起诉书过来了,我想请你协助调查整理一下,好么?

一听要让自己承担如此重要的审判工作,叶在增一时有些紧张。他知道谷寿夫是一个重要的日本战犯,是穷凶极恶的杀人魔王,审判中稍微出一点纰漏,就会在国际上产生巨大影响。经验丰富的老法官都推脱不干了,自己能胜任吗?掂量一番之后,叶在增对石美瑜说:“我年轻资浅,恐怕承担不了。”石美瑜鼓励他说:“在增,关键是你敢不敢为国雪耻、担此重任。现在首先把罪证理清楚,一定要做到真确、翔实,使人无懈可击。”叶在增说:“我深感责任十分重大因为这是一起伸张人类正义、严惩国际凶恶敌人的巨大案件。对被告的犯罪事实必须查得清清楚楚,罪证必须千真万确。

叶在增(右一)、石美瑜(右三)

最后,在石美瑜的反复劝说之下,叶在增终于答应出任谷寿夫的主审法官。承担任务后,叶在增虚心向本案提起公诉的检察官陈光虞请教。在陈光虞的带领下,石美瑜、叶在增等人请南京红十字会负责人和掩埋尸体的人陪同,到中华门外花神庙的万人坑实地视察,又从南京中山码头、草鞋峡、燕子矶、东岳庙、斩龙桥等地取回大量证据。

法庭准备一共花了三个月的时间,中国法官开庭几十次,传讯了数以千计的中外证人,拿到了侵华日军为炫耀武功自己拍摄的电影、写的日记、报刊和中外有关书籍,写出了有分量的法庭判决书,对谷寿夫可能采取的狡辩战术进行了充分分析,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审判方案。

1946年12月31日,南京军事法庭检察官陈光虞以战犯谷寿夫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正式起诉,并请科处极刑,以维护世界正义。

在邓建中的人生记忆中,有一个时间记得特别清晰,那就是1947年2月6日因为在这一天,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黄浦路口的励志社(现在的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大礼堂,对南京大屠杀首犯、侵华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开庭公审。

石美瑜庭长宣布公审开始后,邓建中带着卫兵,押着谷寿夫走进法庭,然后交给法警。谷寿夫被两名法警押上被告席。“穿着黄色短呢军服,蓄着东洋小胡子的谷寿夫,是个典型的日本武士道军人模样,但在楼上楼下听众的一片愤怒谴责声中,漠然麻木的脸吓得像死人一样灰白。”邓建中回忆说。

1947年3月18日,南京军事法庭将对谷寿夫的判决书和他的“申请书”一并备文呈述国民政府主席及参谋总长审批。

同年4月25日,南京军事法庭接到国民政府防字第1053号批复:“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既据讯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至被告声请复审之理由核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四十五之规定不合,应予驳回,希即遵照执行。”

1947年4月26日中午,谷寿夫被从南京国防部军法看守所提出来,押往雨花台刑场。“沿途十多万民众观看,无不拍手称快。我也激动得热泪盈眶,血债终于要用血来偿。”

邓建中带着法警费了很大的劲才把谷寿夫押到雨花台刑场。中国检察官宣读行刑执行令后,对谷寿夫说:“你还可以作最后陈述。”谷寿夫叹口气,想了想缓缓抬起戴镣铐的双手,吃力地从口袋里掏出事先缝好的一个白绸小口袋,递给检察官,低声请求说:“袋里面装有我的头发、指甲和一首诗,请先生转寄东京都中野区富士町53号我的家属,让我的身体发肤回归故土。”邓建中回忆说,中国检察官接受了谷寿夫的小口袋和请求,然后递给他一管毛笔,让他在法庭笔录上签字。“在法庭笔录上签字时,谷寿夫的手直打颤。

石美瑜见谷寿夫已在笔录上签字,有关手续均已完备,就下达了行刑命令邓建中指挥两个宪兵冲上前来,将已手戴镣铐的谷寿夫五花大绑,在背后插上一块木质斩标,上写“战犯谷寿夫”。

邓建中说:“当时,谷寿夫吓得不能走路,是被我们拖着进入刑场的。我很想对卫兵说,不要一枪打死他,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能便宜了他,让他受点苦。不过,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忍住了没说。这样,卫兵一枪就枪毙了谷寿夫,让他捡了个大便宜。

1948年1月28日,日本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也被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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