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德哲学”:价值与存在为尺度解释“道可道 非常道”
老子的哲学观中有一个哲学体系观称之为道德哲学,从本体论意义上说,老子道论哲学存在着一个坐标体系:道体是存在本体与价值本体的统一体,若将道体分为横坐标和纵坐标,那么横坐标是价值本体,纵坐 标是存在本体。也就是西方哲学中所谓的价值观与存在观的结合,以两者为横纵坐标开始划分道体,找寻其中的最大公约数,很容易发现所谓的“道”就是存在的物拥有何等价值的一个讨论,所谓价值就是天地之间存在的万事万物、自然宇宙、人伦天常所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依据,为何存在?存在以什么为根本?道的本体又是何物,都是需要一个定数去解释和分析的。
我们常说老子在《道德经》中的天道原则、地道原则、人道原则,就是在说自然、宇宙、人伦的奥秘。价值本体也通过天道原则、地道原 则、人道原则将其自然、无为原则贯彻到各个领域之中。牟宗三提出“道体”的价值既非柏拉图所言“造物主”,亦非耶稣基督之上帝,所以道体“生”万物与造物主、上帝之创造世界不同,道体不是一种具有能动创造性的实体,道体之“生”不是一种能动的创造,而是一种“消极”的生,是一种实现形式的“不生之生”,其特性是不塞不禁, 畅开天地万物“自生自济”之渊源,是一种冲虚玄德,“冲虚玄德只是一种境界。故道之实现性只是境界形态之实现性,其为实现原理亦只是境界形态之实现原理,非实有形态之实体之为实现原理也。”所以,与西方实有形态的形而上学不同,道家形而上学是 一种“境界形态的形而上学”,可能在一定意义上并不符合存在的真实价值的观念。
在老子思想视野中,“道”作为形而上学的体状,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在《道德经》中老子多次描述过这种道体的存在状态,“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其解释道的状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不是一般的常态或者常名,它具有一种超脱的精神与解释世界存在的终极奥义在其中。
因此,老子的道是一种价值与存在的共生体,需要一定的尺度去衡量,这把尺度最终还是要交给去理解“道”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