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条到手的小偷因贪“杯”喝了茅台被抓 说好开“车”不喝酒的?
2020-12-26 02:00:01
5月16日上午,上海一派出所接到某公司报警称:公司的两根金条和一些财务被偷。民警前往现场勘查时,在被盗现场十多米远处发现一名呼呼大睡的男子,该男子正是监控视频里那位盗窃的嫌疑人。原来,该男子在盗窃时发现一瓶茅台酒,因嘴馋喝了起来,结果不胜酒力在盗窃逃跑途中就睡着了。
除了被偷的2根金条和财物,被男子偷喝的茅台酒是否也该计入涉案金额?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的数额认定有以下一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众所周知,茅台酒是中国的传统特产酒,被尊称为“国酒”,故,被男子偷喝的茅台酒是要计入涉案金额的,具体数额依据上述认定规定来计算。
问法网律师分析:正所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本案中的男子咋能因为嘴馋在盗窃过程中喝醉呢?这下警方不费吹灰之力就逮着他了。前述言论纯属娱乐,请不要学习。最后,问法网律师再次提醒:在法制越来越完善的时代下,咱们还是脚踏实地的做人,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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