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酒驾账单”成为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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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
2019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别同比减少20.7%、20.4%。同时,酒驾醉驾导致非死亡交通事故7512起,同比增加28.2%,形势依然严峻。这是公安部公布的上半年查酒驾“账单”。(7月25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天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该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很有威慑力的,可“酒驾”、“醉驾”者却为什么依然大有人在呢?
据交警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其一,饮酒后的司机大都心存侥幸心理。其实每位司机都清楚,酒后驾车将会带来严重后果,但多数司机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酒量大,神志清醒不会出事。更为可怕的是有一些酒后驾车者竟错误地认为:“喝酒和出事没有必然联系,出事与喝酒无关。要出事不喝酒也出事,不出事喝了酒也没事。”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正是这种荒唐而错误的认识,使多少司机害人害己,踏上了不归路。其二,警力不足,难以查处到位。近几年,机动车数量飞速增长,车太多,而警力严重不足。交管部门坦言:目前即使将交警全部派到街上检查“酒驾”、“醉驾”也不够用。从而导致有少数司机以为喝点酒不会那么没有运气被交警抓获,而大胆“酒驾”、“醉驾”。
对于酒后驾车,人人都知晓其危害,但却成为难以杜绝的顽症。怎样才能进一步引起每位司机的重视,坚决有效地加以禁止呢?笔者以为,首先,每位司机都应加强自我约束。要把“喝酒不开车”和“开车不喝酒”当作珍爱自己与他人的自觉行动。克服各种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律。其次,交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的司机进行严肃查处,绝不能对其迁就和原谅。对那些酒驾、醉驾的司机,一经抓获要严惩不贷,做到“零容忍”。要让广大司机朋友始终对醉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从心理上,不给那些贪杯的司机有可乘之机。如此,才能确保“酒后不开车”真正让每一位司机入心、入脑,从而杜绝酒驾、醉驾的发生。
“酒驾账单”不仅仅是一份简单意义上的“账单”,而是一种“警示”,它是在向我们的每一位司机朋友发出强烈的呼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因此,笔者衷心希望每一位司机朋友都能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而远离“酒驾”和“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