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戴罪之身”考上大学的14名大学生 我们是否应该多一点宽容
面对“戴罪之身”考上大学的15名大学生,我们是否更应该多一点宽容?
最近一条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这条新闻的说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有15名学生参加高考,其中有14名考上大学,而且有7名还考上了一本线!对于这样的新闻,应该是高兴才对,但为何反对的声音那么多呢?原因就是他们的身份!这个15个人都有同一个身份:涉罪的未成年人!用通俗的话来说,他们都是戴罪之身!
这新闻一爆出来,就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毕竟谁也不愿意自己孩子的同班,同舍,甚至同桌就是一个被判了缓刑的人!谁能保证他们突然暴起再犯事呢?而且就算他们经过教育有所改观了,但这样做,是否是对未成年犯罪的变相纵容呢?这样做是否会起到不好的警示作用呢?
面对社会上的质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检察官余川回应说:他们单位做法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特殊少年司法政策。这15个孩子涉及故意轻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案子,我们作出的不捕、不诉的决定也是依法依规的。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第二,他们犯罪以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而且都是初犯、偶犯,犯罪后都积极退赃、退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要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有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从这位检察官的华语中,我们知道了这15个人所犯的都是轻微的案件,而且在缓刑期间都有良好的表现,积极配合改造,从新融入了社会,还一心进取,考上了不错的大学,要知道一点,如果他们真是什么骨子里十恶不赦的坏人,他们也不会有心思去读书获取知识!因为知识的获取是装不出来的!
小编也不否认有很多的未成年案件很令人发指,但不能因为个案,而抹杀那些因为一时冲动所犯下的错误未成年人呢?!我们应该多一点宽容!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