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面对当时残酷的现实 只能选择用诗词去讽刺去表达
明确将作品冠以“新乐府”之名的,一是白居易所作《新乐府》五十首,二是郭茂倩编《乐府诗集》中的“新乐府辞”卷。从数量和范围上看,前者为狭义的“新乐府”,后者为广义的“新乐府”。现以此分类为据,对“新乐府”的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狭义上的“新乐府”是指白居易在元和年间创作的五十首组诗。这组诗作有总序介绍创作规模、体例、风格、意图以及意义,每首诗前又有小序点明该篇主旨。内容上美刺并包,以《七德舞》开篇,歌颂先祖圣德,陈述王业艰辛,为自己树立了一个朝廷谏官应有的维护王权、归讽时事的形象,同时也为《新乐府》全章的讽谕基调找到了合理的立足点。
接下来,从各篇诗题即可看出白居易针对广泛的社会内容进行描述和讽谏。有针对宫廷乐制的《法曲》、《立部伎》、《华元磐》、《五弦弹》、《骠国乐》、《西凉伎》,表现了他对大唐雅乐正统性的重视;有以具体人物为歌咏对象的《上阳白发人》、《胡旋女》、《新丰折臂翁》、《缚戎人》、《杜陵叟》、《卖炭翁》、《盐商妇》、《采诗官》等,从这些人物身上,我们可以看到白居易对他们背后揭示的社会问题的态度和看法;也有通过描摹物象来归讽时事的诗篇,如《百炼镜》、《青石》、《涧底松》、
《牡丹芳》、《古塚狐》、《鸦九剑》等,其中有些诗篇颇具寓言色彩。白居易在这组诗的最后一首《采诗官》中指明自己创作的目的在于搜集民间时事以示君王,希望君主能够“开壅蔽以达人情,向歌诗以求讽刺”。结合总序可以看出,这组乐府诗立意明确,内容广泛,风格一致,结构完整。同时代的李绅有二十首“乐府新题”,今不存,元稹取其“病时之尤急者”相和,作“新题乐府”十二首。白居易“新乐府”中的十二首正是与元、李的同题唱和,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五十首,内容更加广泛,体制趋于完整。他们创作的共同点有三:性质上为乐府,内容上写时事,意图在于讽谕。
广义上的“新乐府”则指郭茂倩《乐府诗集·新乐府辞》中的乐府诗,它们包括唐代各类题材的乐府杂题以及元结、元稹、白居易等人的乐府组诗。乐府杂题整体上按照诗人时代先后顺序进行编排,同时对相同题材的作品进行集中收录。由于时代原因,中唐以前多为古乐府题材,如游春、行役、宫怨、颂德等,中唐及以后多反映现实的题材,如织妇系列、估客系列以及民俗系列,而闺怨、边塞题材则无论在唐代哪个时期都有广泛的分布。乐府组诗也按照时间顺序编排,具体有元结《系乐府》十二首、《补乐歌》十首,皮日休《补九夏歌》九首,元稹《新题乐府》十三首,白居易《新乐府》五十首,温庭筠《乐府倚曲》三十二首,陆龟蒙《乐府杂咏》六首,皮日休《正乐府》十首。组诗皆作于中晚唐时期,风格从中唐前期、中唐后期至晚唐时期,分别呈现出雅、俗、艳的特点,这也可以看作是乐府在中晚唐时期的发展趋势。郭茂倩的新乐府在范围上较之元白更为宽泛,而又各有侧重。
总的来说,元白新乐府注重内容上的写实性和讽谕性,而郭氏新乐府则重在对“唐世新歌”的收录。对此,刘雁灵论曰:“元白所作新乐府全部都具有讽谕性,其中又可细分为新题和古题二种;郭茂倩所收新乐府则都符合乐府体的固有体制,其中又可细分为讽谕和非讽谕二种。二者并非完全一致,却也部分重叠。”这两种乐府观都有明确的指向,然而后世学者对于“新乐府”的认识并不止这两种理解。
以杜甫的“三吏”、“三别”和白居易的《秦中吟》为例,它们既未以新乐府命名,又未被郭茂倩“新乐府辞”所收录,但常被当作“新乐府”看待。杨伦《杜诗镜铨》卷五之《无家别》笺云:“自六朝以来,乐府题率多摹拟剽窃,陈陈相因,最为可厌。子美出而独就当时所感触,上悯国难,下痛民穷,随意立题,尽脱去前人窠臼,《苕华》、《草黄》之哀,不是过也。乐天古乐府、《秦中吟》等篇,亦自此出,而语稍平易,不及杜之沈警独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