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风区秸秆禁烧公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现将东风区农作物秸秆禁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包括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根茬和田间残留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区政府全区域全天候禁烧规定,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各乡(镇)政府制定秸秆离田具体推进方案,督促农户做到秸秆自主离田。要积极做好秸秆的翻埋还田、粉碎还田、打包、打捆等工作,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加大督查检查巡查执法力度。建立区、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队伍,构建联防联控体系,在禁烧期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检查,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严防死守。区里成立两个督察组,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于脱岗、失职的将严肃处理。
五、对在野外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者,一是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3条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当地乡镇政府、乡镇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举报和投诉各种违法、违规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
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8370313、15045411123
区应急局:8388090、15845160767
区住建局:8387009、15545400777
松江乡政府:8332687、15045415333
松江乡派出所:8286110、13836655444
建国镇政府:8842468、15636448222
建国镇派出所:8842128、13903646099
东风区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
2020年9月21日
【来源:东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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