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妈妈卖掉亲生女儿:我卖自己的孩子还犯法?
人人都说孩子是母亲的掌上明珠,但有这样一个残酷的母亲,为了能再生一个的男孩甚至将自己的女儿卖给别人。日前,这位无情的母亲王女士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到底是什么什么样的遭遇,才会让一位母亲狠心卖掉自己的亲生骨肉呢?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法智案例】
不惑之年的王女士是山东省某镇上的一位农民。王女士与老公婚后一直想要一个男孩,奈何天不遂人愿,第一胎生了一个女孩。自从这个女孩出生,王女士的生活就变了。身处农村,王女士没有给自己的老公生一个男孩延续血脉,被村里人指指点点,公公婆婆也愈发看王女士不顺眼,就连感情还算不错的老公也渐渐对王女士冷淡起来。虽然很不能理解这样的行为,但在很多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想法依旧根深蒂固。
王女士在这样的环境下,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也开始产生偏见。直到有一天,王女士认识了王某。王某曾向王女士提起,自己作为中介,帮一些孩子找过领养人。王女士顿时有一种想法,就是把自己的亲生女儿通过王某的渠道卖给其他人!也就是王某口中所说的领养人。
这样的想法越来越强烈,终于在同年的6月份,王女士为了可以再生一个男孩,于是通过王某联系上了莒南县城的程某,程某向王女士介绍了同村想要“领养”孩子的陈某,王女士便将自己亲生的、年仅两个月大的女婴卖给了陈某,之后陈某通过程某支付给了王某三万两千块钱的现金,王某将该钱款交到了王女士的手上。案发后,王女士、和买孩子的陈某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莒南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罪名,对犯罪的主体没有做出什么限制,所以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也是可以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被告人王女士为了生一个男孩将亲生女儿卖与他人,既愚蠢无知、又丧心病狂,其行为非常可恶,并且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法院审理后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系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整,缓刑4年执行,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金。
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该如何量刑呢?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
【法智普法】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