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即是一件事情潜在的规定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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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分别20年的同学从省城回来,为其侄女户口迁移一事问我:要不要送礼?我愕然!想了一会说:假如手续合乎规定,无须送礼;假如手续不合乎规定,送礼无用啊!老同学笑了:呵呵,现在社会上都有潜规则的啊!不送点礼办不成事情啊!听后,我默然。
不管同学说的是否有依据,都让我对潜规则一词陷入深思。
古人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与规矩字义相近,从字面上解释,就是一件事情的规定、准则。潜规则即是一件事情潜在的规定、准则。
日常生活中,听说文艺圈、文化圈有潜规则,生意圈有潜规则,很少听说执法机关竟然也有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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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时日,听一位老领导谈及一个因为受贿、徇私枉法而身陷囹圄的干警,都感觉十分惋惜。同时老领导说,真的很荒唐,这个干警交代问题的时候,说是他给自己定了受贿的潜规则:不同的案件上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其收受贿赂的数额是有不同标准的。我听后,呆若木鸡!
我的天哪!法律赋予的权力,人民给予的执法权,竟然被他演变成自己受贿的一种“潜规则”,真的是荒唐至极,荒唐到让自己身陷囹圄,真的是身边人、身边事、身边的镜子,给我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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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案深思,从警之初,就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禁令鉄规明明白白的要求我们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也明明白白规定了我们哪些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碰,我们只要都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禁令鉄规为高压线,何来的什么“潜规则”?哦,原来潜规则是自己基于私心私欲而制定的,潜规则是与规则相悖的,否则怎么冠名为“潜规则”?潜规则是见不得阳光的,是捧不上台面的。
我想,无论哪行哪业,都有很多实实在在的规则,只要从事这行这业的每个人都实实在在的遵循规则做事,潜规则就没有市场,潜规则就无法变成规则!
庄子曰: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之民。说的是一个人如果迷失于物质世界中,性情丧失在世俗中,这个人就彻底的找不到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了,自己也就迷失了。是啊,2000多年以前,庄子就提倡大道合乎自然,规则即是合乎自然的,而潜规则是违背自然规律、规则的,如果我们迷恋按照潜规则办事,势必会在有一天会迷失做人的方向,丢失自我,最终被时代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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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干部,曾经是多么风光的有正气的一个警队楷模,就因为自己所以为的官场“潜规则”,求官无望的情况下,开始了自己的堕落,慢慢“丧己于物,失性于俗”,最后演变成黑社会的保护伞,角色的转换,前后不过20年时光,那殡仪馆墙角孤零零的骨灰袋上的字样,结束了他曾经辉煌而后可耻的一生。可悲、可叹、可怜、可恨!留给人们的启示却是发人深省的。
是啊,物欲横流的社会,潜规则可能充斥在每个行业,充斥在社会每个角落,假如我们有“少看外界,多看心灵”的勇气,假如我们有“生活可以随遇而安,生命应该有所坚持”的笃定,假如我们有“大道合乎自然”的清醒认知,又哪来的“潜规则”,即使有,又何愁打不破潜规则?
让我们都来做规则的践行者和遵循者吧。
王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