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停止松树采脂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2-30 22:40:01
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停止松树采脂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林〔2006〕125号
各区林业局(农林水利局)、各国有林场: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现将停止松树采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停止一切松树采脂生产活动。各区、各国有林场组织人员于11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松树采脂生产活动进行调查清理,全面停止采脂生产活动。
2、各区、各国有林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增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爱林护林和执法守法的自觉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劝导脂农退出松树采脂生产活动。
3、各区、各国有林场要组织护林员进山巡查,发现采脂者应立即制止、教育和劝导。对于违法违规采脂者,由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森林法》有关条款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厦门市林业局
二○○六年十月九日
厦门市林业局2006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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