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邪”不可恕
2020-12-31 03:30:01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我国主要有“法轮功”“门徒会”“全能神”等多种邪教组织。
现实一再表明,以“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为代表的反动势力,打着“真善忍”的幌子,以教功练法、祛病健身为名,引诱不明真相人员,神化膜拜首领,施展精神控制,宣扬歪理邪说,扩张势力,致使大量信徒死亡,诈骗巨额钱财,聚众滋事扰事,破坏政治稳定。
邪教组织罪恶滔天,“邪”不可恕。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前,哈密呈现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运行安全、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我们生活在幸福平安的美好时代,我们更应该以实际行动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相信科学,崇尚文明,认清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积极坚定地加入到反对、抵制、铲除邪教的行列中来,带头抵御邪教组织渗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平安哈密。
哈密市委政法委
伊州区委政法委 供稿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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