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发布自己翻译的外媒英语新闻侵犯著作权吗?
疫情期间,考虑做自媒体的小伙伴多了起来,有些小伙伴就想到:如果自己把外媒的英语新闻翻译一下发布到自媒体,岂不是一举多得么?
但,这种行为会不会侵犯外媒的著作权呢?
先说结论:
如果是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作者又没有事先声明不许转载或无技术措施防止转载的话,是不算侵权的,当然转载时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都要注明。
因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即: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
可以看出,《著作权法》对于“时事新闻”是不予保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媒体可以随意翻译并发布外媒新闻,因为自媒体的媒介是网络,因此需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款,以及第十条的规定,即:
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第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所以,自媒体的小伙伴们可以就不受限制的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展开这波操作啦,记得务必要标注清楚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