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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高校”西安翻译学院的“一场是非”事

2020-12-31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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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于2018年被陕西省教育厅评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19年度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翻译专业获批2019年度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成为陕西唯一一所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民办高校。

经过三十多年的办学实践,西安翻译学院已发展成一所以文、商科为主,以外语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鲜明特色的民办大学。

学校下设12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24个,涵盖文、经、管、工、艺、法、教育、医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现有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重点、特色专业、重点扶持专业10个,师生规模达3万余人,占地面积约2200亩,同时被誉为陕西颜值最高的民办大学。

就这样一所履历鲜明的学校,近来却被曝出“继承风波”:西翻创始人丁祖于2012年3月12日因病离世,却未留下任何遗嘱,长女丁晶接任了董事长,成为西翻新的举办者。这本没有需要讨论的地方,但问题就在这发生了—— 一份造假的公证书。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提起西翻创办的往事。

创办人丁祖诒,1939年8月29日出生于江苏洪泽。

1957年,丁祖诒参加了高考,但因“政审不合格”,未能跨入大学校门

1958年,19岁,他远赴陕西,进入西安电瓷研究所工作。其用3年时间自学了4门外语,发表了几十万字的翻译文章。并读完了6年制本科,高压电器专业本科毕业。其强大的学习能力不得不让人佩服。

造化弄人,文革期间,丁祖诒被被关进牛棚。直到44岁,丁祖诒才应聘到西安石油学院,站在了大学的讲台上。

上个世纪80年代,已到不惑之年的丁祖诒,辞去了西安石油学院外语教研室主任的职位。拿着500元,租来了两间屋子,走上了一条前途坎坷的办学之路。

后来的丁祖先生说出当时的想法:“我是辞去公办大学的公职,投身于民办大学荒凉的处女地;还是躺在公办大学的温柔椅上,最终获得三室一厅,享受金色晚年。是继续为公办大学天之骄子锦上添花,还是为怀抱里嗷嗷待哺的好几百落榜生雪中送炭?斗争了三天三夜面临的抉择,最终将人生的天平倾向了与落榜生同行。”

那个年代为了解决高考录取率低的问题,政府允许私人兴办高等教育学校,但招生问题自行解决。为此,丁祖诒不得不骑着自行车,在西安的大街小巷贴招生广告,或远赴陕南、陕北进行招生。

经过种种艰辛的努力,丁祖诒向各方贷款拼凑了630万元,收购了位于翠华山下的国营西安第一钟表机械厂,将此作为办学场所,1992年西翻正式在秦岭北麓扎了根。之后不久就迎来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黄金十年”,西翻新生数量逐年增加,靠收取的学费逐步改善学校设施。

图右为丁祖诒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一所又一所的民办高校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地平线上。

2008年,西翻已经跃居“全国十大最佳民办高校”之首,丁祖诒也被称为“创造奇迹的人”。

2012年丁逝世,享年73岁。在生前丁祖西翻个人投入2020万元。

不做“学商”是西安翻译学院第一代举办者丁祖诒的办学灵魂。他将收入的学费全部流向学生。

事件:造假公证书

丁祖三个孩子:大女儿丁晶,二女儿丁涛和小女儿丁梦。

说起大女儿丁晶,可查询的资料较多。2011年12月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会议上,丁晶代表父亲参加此次会议,明确表态将西安翻译学院申报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坚决不做‘学商’,坚持‘以学养学’。我们会把学校的收益和学生的学费,全部投入到学校的发展中。”丁晶说,“这么做,既是为了实践“高尚办学”的理念,也是为了实现父亲当年办学的理想和心愿。”

在丁祖去世后,西翻召开董事会,丁晶当选为新的董事长。此时二女儿丁涛在澳大利亚,身患癌症昏迷不醒;小女儿丁梦那时还未在西翻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丁晶、丁涛和丁梦三方都享有对丁祖诒的遗产均等的继承权。但由于二女儿丁涛不久后在澳大利亚去世,根据其遗嘱,她的家属成了她遗产的继承人。因此丁涛家属和丁晶及丁梦一样获得了对遗产均等的继承权。

2012年7月18日,出现了一份以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的名义制作的编号为“(2012)西雁证民字1765号”的公证书。公证书显示,“现丁晶表示要求继承丁祖诒上述遗产,丁涛、丁梦均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兹证明被继承人丁祖诒遗产由其女儿丁晶一人继承……”。

然而这是在丁梦和丁涛家属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事实上,这是一份假公证书。这一结论可以从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可以得到证实,该说明中明确到:“(2012)西雁证民字1765号继承权公证书一事,经本处核实和查档,从未向其出具上述公证书。”

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因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或伪造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而给他人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了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并且丁涛家属和丁梦认为,自丁晶彻底掌管西翻后,每年仅基建投入就数千万元。而这些基建工程都由丁晶来决定,他们怀疑,这些工程被交给丁梦的亲属及关联公司施工,以此达到从学校套现的目的。知情人表示,在丁晶接任西翻董事长后,学校管理混乱,内耗严重,部分元老级的高管和老教授被迫离职,致使西翻在民办院校的排名一落千丈。

2019年4月,丁梦接到了西翻人事部的通知,告诉她被西翻开除。

2019年7月,丁梦所在的党支部在没有按照党章要求的情况下以工作失职为理由,对她作出了留党察看的处分。

丁梦多次给陕西省教育厅写信,均未得到回复。“按照规定,我的任免都应该通过省教育厅备案,但是直到今年4月我给省教育厅投诉对我的不公平待遇时,省教育厅才知道此事,但是对我的罢免始终没有任何表态。”丁梦说。

丁梦表示这件事已经不是一个家族内部的矛盾,是一个学校兴衰的问题,它关系到近3万师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2019年12月20日,人民网以《西安翻译学院继承之痛,谁之过?》为题,报道了西翻在举办人变更过程中,存在伪造公证书的问题。

同日,西翻官网发布声明称,学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资产不属于举办者个人及其家族所有,原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属于学校法人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现任举办者丁晶,是学校创始人丁祖先生生前确定并通过董事会选举合法产生。

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确认或否定(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是我国法律赋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特有权力,属行政许可内容,举办者是身份权,不能继承。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和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民办学校从开办到终止,举办者对出资份额没有财产权且不可流转,无法继承、分割。当然,对于因出资所形成的“合理回报”等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继承、分割。但取得“合理回报”必须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通过章程约定、有条件取得。

从官方申明可见,特别强调丁晶是丁祖诒先生生前确定,并通过董事会选举合法产生的继任者。反之,如果丁晶不是祖诒先生生前所确定,那么,丁家另外两个女儿也有资格成为继任者。

事实上,民办学校举办者继承纠纷,西翻并非是个案。多个法院判例认为,民办学校举办者对民办学校的出资份额不能继承,但因该出资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

那么,被继承人对民办学校享有哪些财产权益,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历史和现实状况综合分析。然而,在《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前,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于财产权益的继承并不清晰。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2018年8月就已经向社会公开,但始终没有通过,应当是存在较大阻力。争议的焦点就是很多民办学校既想沾上非营利的好处,又不想放弃盈利性的“合理回报”。

按照法律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涉及重大财产利益,有些民办高校举办者,可以通过学校基建、采购、后勤事务,套取资金从中实现牟利。

随着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民办教育各院校或许在将来会有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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