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字「2022」24号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begin-->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以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泰政字〔2020〕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承接范围方式。泰安市“市县同权”事项共219项,包括204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5项关联事项,由我市16个市直部门承接实施。其中:直接下放事项40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事项,直接下放到我市实施;委托下放事项26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委托县级实施的事项,一律委托下放我市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67项,无法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的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下放我市受理审核权的方式办理;服务窗口前移事项79项,对不适用前三种方式的事项,由承接部门在我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窗,负责咨询、指导和受理泰安市级许可事项;其他7项事项区分情形实施。承接部门根据以上下放形式对应承接。“市县同权”改革后,企业群众可自主选择在我市就近办理“市县同权”事项,承接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二、做好承接事项衔接落实。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泰安市级主管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熟悉操作规程,做好业务流程和服务指南及各类文件、档案、证书等交接、整理、归档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市县同权”事项全部调整到位后,接得住、干得了。对泰安市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出现工作脱节、缺位。统筹事项规范划转工作,合理确定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的“市县同权”事项。对暂不能划转的,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相关事项、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加强审管联动和动态调整。实施行政许可“市县同权”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监管体系暂保持不变,许可信息一律按照原渠道及时转泰安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确保监管不留空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有关承接部门对“市县同权”事项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确保改革后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申请材料“只减不增”。要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标准,再造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服务流程,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一窗受理,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附件:新泰市实行“市县同权”事项目录清单.docx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获取:新政字〔2020〕24号.pdf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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