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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日本乡村振兴政策演变及其效果分析

2020-12-31 2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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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研究乡村振兴的国际经验,对我国乡村振兴政策的制定具有借鉴作用。本文分析了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乡村振兴法案,利用KH Coder软件对系列法案进行文本定量分析,揭示日本乡村振兴的政策演变轨迹和效果。分析表明:借鉴日本的经验,中国乡村振兴应针对乡村地域类型采取积极措施:(1)制定针对性的农地使用政策,保障农业用地安全,加强乡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和均等化;(2)保护具有地方性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以文旅融合等方式刺激乡村经济结构更新与增长;(3)开展农业专业化培训与“职业化农民”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乡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0 引言

乡村是区别于城市,集聚了各种形式的乡村居住和生产场所的生活生产空间[1]。全球范围内,乡村面积远高于城市面积,但是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受到的关注较少,从欧美、日韩到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都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着农村空心化、城乡差距扩大等发展阶段[2],很多国家乡村地区甚至进入了贫困、衰退的恶性循环。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一直是将城市作为发展的主体,忽略了乡村地区造血功能的塑造,导致人口流失、村落空心化、土地闲置、贫困化等一系列问题。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促进乡村振兴需要长时期、系统性的激励政策,引导优质资源向乡村地区布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振兴的实际问题。中国的乡村治理一直处于半自然状态,借鉴先进国家的乡村振兴政策的制定和成功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乡村建设历程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乡村振兴已成为国家综合实力发展的必经阶段,乡村振兴发展较好的国家都曾经历过较长周期政策体系的支持。20世纪30年代起,美国开始了促进乡村发展的积极实践[3],先后经历了保障农产品供给、农业支持制度化和整合机构职能构建管理体系三个阶段,最终实现乡村地区振兴发展;同期,英国提出了乡村保护性治理理念,并成立英格兰乡村保护委员会付诸实践[4];荷兰从土地资源整合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开始扶持乡村地区发展建设[4]。到20世纪70年代,世界主要国家均已开始了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建设,如德国发起“村庄更新”运动,强调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保留村庄特色及传统优势[5];法国依托当时倡导的回归自然社会运动,成立生态农业协会,并将生态农业的概念纳入法律,大力推动生态农业发展;韩国在政府的主导下,掀起了以农村开发为核心的国家战略——“新村运动”[6]。

当前,我国乡村地区面临“空心化”、“边缘化”和“老龄化”的新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乡村振兴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如何促进乡村振兴、探求乡村地区转型发展的有效路径迫在眉睫。日本是乡村振兴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农协组织参与的发展模式有效缓解了一系列问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业人口快速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农业冲击加剧、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等[7]。因此,日本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颇受关注,如宋涛等分析了日本东京都市农业发展的优点在于重视高科技含量和设施农业发展,发展高附加值农业提高土地生产率[8];Hizuka Hashimoto等系统研究了战后日本的土地政策及其对日本乡村发展的作用[9];Kenichiro Onitesuka等发现日本乡村领导者的社区间网络联系在日本老龄化和人口下降背景下对推动乡村振兴发展至关重要[10];Knight等人分析日本乡村振兴运动的开发模式及其成就,发现政府政策的引导对推动一村一品、绿色旅游、有机农业等特色模式的开展起到关键作用[11,12,13,14]。此外,乡村人居环境建设[15]、乡村价值观重塑[16]、人才返乡[13]等也是日本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上述对于日本乡村振兴的研究表现为片段化、定性化的描述,虽有研究对日本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及其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17],但是未能清晰阐释法案内容的演变过程,对于特定时期政策制定的启示不甚明晰。日本和中国同属东亚国家,二者在自然地理环境、乡村文化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选择日本作为案例地,研究乡村振兴的政策演变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鉴于此,本文采用日语词频分析软件KH Coder定量分析1947—2017年日本乡村振兴法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归纳日本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政策发展路径,以期为我国乡村振兴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和决策依据。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词频分析方法,构建高频词共现网络,从日本政策法案中提炼出有代表性的关键高频词,厘清日本乡村振兴政策法案制定的演变过程。数据处理工具为日本京都立命馆大学开发的文献定量分析软件KH Coder1,该软件可实现对日文、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的定量化处理,直接对日文文献的处理可减少因翻译造成的外部误差。首先,将上述34部政策法案转换成纯文本TXT文件,统一使用UTF-8编码格式,根据李思经[17]等划分的三个阶段对上述政策进行分组并导入KH Coder进行处理,自动得到词频分布表,根据词频表设定合理阈值得到高频词共现网络。KH Coder的词频表默认将高频词按照词性进行分类,包括名词、变名词2、形容词、动词、组织名等21类。在原始数据基础上,挑选出“组织名称”以明确在每一阶段内参与到乡村振兴中的机构组织数量;此外,从“名词”、“变名词”等类别中剔除无特殊意义的高频词,筛选出代表该阶段政策制定方向的关键高频词以总结阶段性特征。

本文数据分析生成的共词网络通常包括词频、词汇联系及其关联度以及子网络等信息。词频由圆环大小反映,词汇联系及关联度由词汇间的连线和系数反映,子网络则由算法自行判定并赋予不同子网络不同颜色用以区分,通常关联度较高且与另外组群有特征差别的词会被分为同一子网络。通过构建不同阶段政策组合的高频词共现网络,用可视化的形式表征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厘清日本乡村振兴政策的发展路径。本文所涉及的政策法案,来自日本法务省、外务省和农林水产省的公开数据,共计使用35部政策法案(表1)。

表1 日本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法案一览表

Tab.1 Related polices of Japan’s rural revitalization

数据来源:日本法律翻译数据库系统:http://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电子政务综合窗口:http://elaws.e-gov.go.jp/;日本农林水产省:http://www.maff.go.jp/。

2 日本乡村振兴的政策发展路径

2.1 总体特征

通过统计1947—2017年间日本乡村振兴发展所颁布的政策法案(表1),分析各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特征、政策目标和实施效果(表2)。二战时期,日本国内将全部重心转移到军工制造上,农业、农村发展几近停滞。战后日本国内各方面亟待重建,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20世纪4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日本先后出台《农业协同组合法》、《地方自治法》、《土地改良法》和《农地法》等一系列政策法案,这些法案构成了日本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框架,此后各项法案均以此为基础,针对特定地区、特定要素或特定主体进行细化和完善。

随着日本战后重建,日本经济发展逐渐加快,城市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区域,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乡村地区开始出现老龄化、土地抛荒、村落数量减少、农业发展近乎停滞等问题,粮食供给、粮食安全等开始制约日本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日本在1960年代正式发起乡村振兴运动,随后陆续出台了《山村振兴法》、《农村地区工业导入促进法》等法案,并先后数次修改《农地法》。截至1975年,日本城乡收入差距由1950年的1.19倍缩小至0.95倍,城镇化水平较1950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为71.9%[18]。

表2 日本乡村振兴各阶段主要特征、政策目标与实行效果一览表

Tab.2 Characteristics,objectives and implementation effects of Japan’s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various phases

20世纪70—80年代,日本乡村建设政策法案出台较少。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日本乡村立法又一次进入高峰期,《半岛振兴法》、《农山渔村基础设施改善法》、《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有机农业促进法》、《六次产业化法》等政策法案相继出台,使日本乡村振兴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使日本农业与工业、服务业走向融合;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的同时,农村地区产业逐渐呈现出多样化态势,乡村发展向着“可持续”、“有机”、“强竞争力”的方向迈进。

2.2 阶段特征

(1)农业规模化生产起步阶段——扩大集中、盘活地方(1947—1985)。日本乡村振兴起步阶段以扩大集中、盘活地方为主要目标,相关政策所涉及的组织机构多达31处,本文根据词频选取了11处(表3),大多数为国家政府机关,其中农林水产省为主导,议院、法务省等支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日本银行等负责金融支持,住房、生活等的改革由相关企业和组织引导,特别部门土地改良事业单位团体联合会专门致力于农地改革。

第一阶段选取了11个高频关键词,其中“组合”、“土地”、“协同”、“农协”等词,成为扩大集中——即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合并村镇、集中生产发展——的高频关键词。1947年的《农业协同组合法》确立了农业协同组合制度,“农协”的成立使得农民有了“发言人”,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可以避开中间商,获得更多话语权。同时,农协组织农产品集中、有计划地销售,销售利润得以提升。目前农协已形成规模庞大的集团式组织,主要业务除组织集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产品外,还有各种商业活动,如日用品供应,储蓄账户、贷款等(图1)。

日本于1952年颁布了《农地法》,确立了农户对农地的所有权;之后分别在1962和1970年进行过两次修订,放宽了农地的流转交易权限,促进了农地向农业生产法人流转[9],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用地的集中使用和生产规模的扩大。1949年的《土地改良法》及其后续的补充条例,直接改变了乡村地区农地分布形态,结合《农地法》的实施,进一步整治了乡村农用地零散化、低可达性、抛荒现象,提高了农户耕作规模和农业生产效率。传统农地形态破碎、松散、无规则,农地道路通达性差,灌溉难以到达,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生产率低下,经过改造的农田规则排列,道路通达性高,灌溉覆盖面积增大且效率提高,加之土地流转政策的放宽,农户更易集中耕作,这一创新推动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生产成本下降和可利用农地面积扩大,单位面积产出提升了近一倍,单位面积生产成本减少了35%;此外,1964年大于30英亩的水田比例约为5%,2006年增加到60.5%[11]。“自治”、“区域”等代表了这一阶段盘活地方的特点。1947年《地方自治法》的出台,明确规定市町村、都道府县等实行地方自治,权力下放赋予地方更高的自由度,各地方根据自身条件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乡村振兴运动,“一村一品”成为了典范。

日本乡村振兴起步阶段经历了近40年时间,前半段是战后恢复期,后半段乡村振兴正式开始:农用地分布形态开始规则化,土地流转方式宽松和自由化,农业、农村、农民有了集体组织,增强了话语权,地方自治灵活化,农业生产开始转向规模化,乡村振兴初见成效。

图1 日本农协集团组织架构

表3 日本乡村振兴农业规模化生产起步阶段政策高频词及主要组织机构

Tab.3 High-frequency words and main organization in first phase of Japan’s rural revitalization

(2)基础设施提升阶段——强化基建、开发乡村旅游(1985—1998)。在上一阶段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日本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城市资金、文化等开始流入乡村,促进了乡村旅游产业的兴起和城乡融合发展。该阶段关键词的选取剔除了与上一阶段重合的高频词,旨在更为直接地突出本阶段日本乡村振兴政策的特点。

“改善”、“基础”、“设施”、“经营”等关键词(表4)表明了这一时期乡村地区发展重点关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农业发展在本阶段得到了巩固,《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的制定旨在通过加强农民培训和保障、鼓励农地流转集中等手段,促进农地进一步集中来实现规模化农业生产,形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体系。《关于为搞活特定农村、山村的农林业、促进健全相关基础设施的法律》和《农山渔村休闲基础设施改善法》的制定,旨在通过一系列手段加强乡村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缩小与城市基础设施差距,从而吸引城市居民进入乡村,该法案为本阶段旅游开发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巩固农业生产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市民”、“体验”、“都市”、“开发”和“闲暇时间”等词,表明该时期日本加大了乡村旅游开发力度,日本国内将其称为“绿色旅游”,即在农、山、渔村所进行的时间宽裕的休假活动[19]。《综合休闲区发展法》、《乡村地区发展法》的出台,促进了绿色旅游的发展,共享农场、观光农场、体验农场和农家民宿等多种经营形式的涌现,吸引城市居民利用闲暇时间前往乡村开展旅游活动。1990年《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开始允许农用地改造为住宿房屋,使民宿旅游开发成为可能,也满足了城市居民的绿地休闲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城市与乡村的交流融合。

总体看来,该阶段相对较短,仅经历了十余年时间,基础设施的兴建和乡村旅游业的高强度开发为乡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随着乡村旅游规模的扩大,乡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随之而来,也为日本后期乡村振兴建设增添了新的难题。

表4 日本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阶段政策高频词

Tab.4 High-frequency words in second phase of Japan’s rural revitalization

表5 日本乡村振兴多元融合阶段政策高频词及重要组织机构

Tab.5 High-frequency words and significant organizations in current phase of Japan’s rural revitalization

(3)多元融合阶段——有机农业为主体的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式(1999至今)。进入21世纪,日本农业陆续暴露出了农村人口和农户数锐减、乡村老龄化加剧、农地弃耕面积增大、农业兼业化突显、农协专业功能弱化和粮食自给率降低等问题,加之乡村旅游的不合理开发,乡村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为了应对上述各类问题,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地区活力,日本于2000年开始推动农业生产的有机化。

日本环境省在本阶段内被相关政策首次提及(表5),表明进入21世纪后,生态环境问题受到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视。“生物”与“多样”表征了这一阶段政策对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如共词网络所示,“保护”一词为中心节点词汇,“环境”、“生物”、“多样”等词之间有较强联系,且均与“保护”产生较强关联(图2第3子网络)。事实上《家畜排泄物法》、《可持续水产养殖法》、《农林水产省的生物多样性策略》等政策法案的出台,目的是保护乡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同时配合《肥料管理法》和《农业环境规范》的实施,将环境因素纳入农业生产考量标准,通过规范肥料施用及农药使用的方式,逐步实现农业的环保化生产。此外,这一阶段日本政府开始注重有机农业的发展,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出台了《有机JAS标准》和《有机农业促进法》,通过向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进行管理和技术培训、支持农户由传统作物向有机作物转变以及拓宽有机作物销售渠道等手段,鼓励农业向有机化转型,进而实现利用农业自然循环功能、减少化肥施用和农药使用、降低基因重组技术需求的目标,消费者群体对有机产品需求的日益增加也是有机农业开发的动力之一。

乡村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业可持续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致力于维持农业劳动力供给水平、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及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等。

在维持农业劳动力供给水平方面,相较前两阶段政策的词频表,“注册”一词词频显著提升,第一阶段中“注册”的词频为279,第二阶段为106,而此阶段高达564,在共词网络中也处在节点位置,且与“生产”、“应用”、“从业者”等词关联紧密(图2第6子网络)。1962年《农地法》第1次修订中定义了“农业生产法人”,代表符合条款规定的个人或公司可以注册进行农业生产活动。1992年的《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对“认定农业者”进行了规范,该群体通常由农户注册组成。这两类人群共同构成了日本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因此,“注册”词频增大,表明该阶段农业劳动力下降问题受到政府重视。事实上,随着《农地法》第4、5次修订和《农工商合作促进法》实施,日本逐步放宽了农业生产活动的准入门槛,推动更多公司法人进入农业生产部门。数据表明,“认定农业者”农户数从2004年的1.8万增加到2009年的2.5万,增幅为35%,而“农业生产法人”则由7132人增加到了13307人,增幅高达87%。可以看到,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对农业劳动力水平骤减问题的应对已初见成效,但仍制约着日本农业发展。老龄化是农业劳动力水平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除增大农业劳动力供给外,养老政策对延迟农业劳动力的急速下降和维持乡村地区平稳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共词网络中“养老金”、“保险”等词组成一个网络集群且词频较高,分别为306和319,表明农民养老和福利是该阶段的又一重点(图2第7子网络)。早在1970年出台的《农民养老基金法》就已经关注到农民的养老问题,2002年《独立行政法人农民养老基金法》的出台推动了农业领域养老制度的完善,结合日本国民基础养老金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养老福利。养老政策曾一度使日本农业经营者保持年轻化,经营规模扩大化,只是近年来日本步入超老龄社会3,乡村老龄化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图2 日本乡村振兴多元融合阶段政策共词网络

Fig.2 Co-occurrence network in current phase of Japan’s rural revitalization

“海产品”与“特定”、“区域”等词构成较强关联,表明对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利用也是本阶段的重点之一(图2第5子网络)。为保护地区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2014年日本出台了《特定农林水产品名称保护法》,又称《地理标志法》,除对农产品自身制订质量标准外,还对农产品产地的自然和人文要素进行了规定,确立具有独特地方性的品牌,在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同时还提高了地区知名度,进而带动地区旅游业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日本于2017年出台了《农业竞争力强化支援法》(以下简称支援法)(表6)。《支援法》将日本农业竞争力形成的总目标细分成13个子目标。生产端着重强调农业、畜牧业生产成本的降低,包括原料投入、土地使用等方面;同时还重视农业从业者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和福利待遇的全方位保障。销售端强调农产品销路的进一步拓宽,尤其面向海外市场,同时强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流,减少中间商环节以提高销售收入。《支援法》不仅促进了农业产业链条的升级优化,还提倡通过向乡村进一步引进第二、三产业的方式来推动农村人口就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通过对该法案的解读可以看出,目前日本乡村振兴所处阶段的重点是对农业生产和乡村地区各要素的不断完善,更关注如何提高第一产业收入,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入第一产业,流入乡村地区。

表6《农业竞争力强化支援法(试行)》主要内容一览表

Tab.6 Outline of Agricultural Competitiveness Enhancement Support Act(Tentative translation)

注:*全农(ZEN-NOH)全称是全国农业合作社联合会,是日本农协的组成部门之一,主要承担了农协的农产品销售职能,为生产方(农户)和市场建立联系渠道。

总体看来,该阶段是在前两阶段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通过提升农民养老待遇、升级劳动力供应方式、转变农业生产和销售手段实现农业产业的平稳增长可持续,通过保护乡村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式实现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3 日本乡村振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案例的研究,可以发现乡村振兴政策的制定是一个不断迭代完善的过程,既要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背景,又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相比日本,当前我国乡村地区的发展水平比较落后,乡村振兴尚处在起步阶段。应在我国乡村振兴初期运用系统论的思维,将乡村振兴的过程看作一个有机综合体,关注多个要素在单一过程中的作用(图3)。

图3 日本乡村振兴经验的借鉴逻辑

3.1 根据乡村地域类型、制定有针对性的农地政策

土地是农业的空间载体和直接资源,乡村地区的产业兴旺离不开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围绕土地开展的农村工程是实现可持续扶贫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20],土地制度对实现乡村地区产业兴旺至关重要。我国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政策的改革,针对农地零散化和碎片化的现象,引导农村土地归并整合和置换。其次,针对不同作物的投入成本和收益特性,将不同规模农户的通勤成本、灌溉等材料投入成本、劳动力成本等纳入考量,对土地进行因物制宜、因户制宜的规划。依托不同类型村庄建设,对乡村生产空间分布形态进行优化布局,提高乡村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的适配性[20]。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发展,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就提到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和搬迁撤并四类村庄的划分,以此来确定不同类型的村庄建设对其产业形态、空间布局、治理结构、风貌景观等的影响,以便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地制宜制定土地流转、农地改革等相关政策,做到土地整治与分类化村庄建设有机结合。

3.2 加强乡村地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离不开城乡一体化。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例,我国农产品(食品)加工等制造业态、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态目前大多集中于城市,对乡村地区而言,三次产业的融合基础实质是第一产业合理吸收城市地区的二、三产业业态,而随之产生的人员流动、资金注入、治理理念提升、基础设施强化等均是城市要素流向乡村的体现。随着三次产业融合在销售端的延伸,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的运作会逐步向农村农民转移,必然会推动乡村要素向城市流动。同时,受农作物及其加工产品的运输保鲜、基础管道建设及加工设备装配等限制,上述发展模式仅适于城郊村。对于距离城市较远的村庄,应适当加大旅游业开发力度。日本曾通过在乡村开发观光农场、民宿等,吸引城市居民前往进行农业生产体验、休闲娱乐,为城市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场所。借鉴上述模式,我国可以依托基础教育行业的发展,选取合适的村庄,建立研学旅行接待基地,开发具有村庄产业特色的农业体验和学习项目;也可在城市周边村庄结合地区特色,开发乡村生活体验、游览观光、休闲度假、康体疗养、研学旅行、体育冒险等系列乡村文化旅游产品[21],强化特定地区的乡村性和乡村文化特色[22]。

乡村振兴发展应避免农村建设与城市同质化。日本乡村振兴一方面强调了基础设施的强化建设,另一方面注重乡村原生态风貌的保存,乡村的原生态风貌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景观资源吸引村域外城市居民观赏留宿,更是乡村本地传统精神文化保留和传承的载体,对树立地方自豪感和认同感至关重要,能调动本地居民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

3.3 支持建立并保护具有“地方性”特色的品牌

地理标志性品牌的形成是基于对原产地“地方性”的挖掘。周尚意曾对地方三本性进行了定义:第一本性指地方的山、水等自然环境;第二本性指该地区内建筑等人造物;第三本性指在该地发生的历史文化事件,三个本性共同构成了某一地区的地方性[23,24]。我国在实行类似品牌建立、保护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清楚界定地方三个本性,在准确挖掘“地方性”的基础上,结合该产品自身具备的特有属性(味道、外观、知名度等),对当地特色农产品形成一套系统的评定、审核和保护机制。与日本不同,我国幅员辽阔,每一地区都有其当地特色资源,造就了品种多样、区域各异的农产品生产及分布现状。我国在注重建立和保护地方特色品牌的同时,应引导各地区开发自己的特色产品。针对农产品的战略设计,日本重在“精”和“深”,我国整体上更要注重“广”和“特”,在“特”的基础上注重“精”和“深”[25]。

3.4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生态宜居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要求之一,其中蕴含了对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产有机化等生态举措的潜在要求,同时也是乡村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从日本乡村振兴政策的发展路径来看,发展有机农业、加强环境监管、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乡村建设的主题。对我国而言,乡村环境污染突出、生态平衡破坏严重、土地退化加速等问题突出。此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居民对有机作物的需求越来越高,有机农作物的市场正被逐步拓宽。基于以上两方面考量,我国乡村振兴过程中应该始终以“健康可持续”为发展目标,一方面,在对各要素(土地、水、生物多样性资源等)保护的现有立法基础上进行整合,将“三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乡村地区发展作出应有的限制性举措;另一方面,制定政策鼓励引导有机农业的发展,探索农业自然循环机能代替外部物质能量介入(化肥、农药、转基因等)的农业生产方式。除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外,生态宜居的落脚点在“宜居”,既要注重乡村地区的“硬件升级”,保证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加强水电气管网改造,推进农村地区互联网建设;又要积极推进“软件开发”,在中心村建立完善的、可有效辐射周边村庄的基础教育、医疗事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强面向农村留守儿童、老人的关爱服务。

3.5 综合开展农业专业化培训与“职业化农民”建设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特殊性,农民在我国更像是一种“身份标签”,而非“职业选择”,这无形中对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造成了阻碍。未来我国在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可以由乡镇府和村委会两级单位合作,定期为农民进行农业技能培训,内容可以涵盖农机使用、农产品市场分析等农业相关方面,促进我国农民专业水平的提升。此外,充分发挥市(县)一级农协的作用,让广大农民参与管理,调动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协会要定期召开“先进农户”经验交流会,实现农民内部的互帮互助。通过类似活动的开展,结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培育[26],逐渐将农民从“身份”概念,转变到“职业”概念,进而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愿意留在农村、做回农民、专心农业,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打好“人”的基础。

3.6 提升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级别、增强职能权限

日本发起乡村振兴运动后,农林水产省设立了农村振兴局以统筹乡村振兴各项事务,后者设有专门科室负责农村政策规划及实施、城乡交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及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做到责、权、利明确。日本乡村振兴局直属于农林水产省,行政级别高,权限大。我国可以将乡村振兴促进处升级为司一级部门,提升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的级别,在此基础上整合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等部门的相关职能,以发展需求作为政策制定和部门设立导向,增强职能权限,使各部门责权明确,信息交流畅通,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乡村振兴事业。

作者:郭笑然 周李 虞虎 吴殿廷 徐琳琳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作者简介: 郭笑然(1996-),男,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规划,E-mail:xrguogeo@163.com。; *吴殿廷(1958-),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与旅游规划,E-mail:wudianting@bnu.edu.cn。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771128;41701164);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82400410130)

来源:世界地理研究. 2020年05期 第905-9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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