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被四个男生强奸 陕西发生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
2021-01-01 18:15:01
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陕西省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4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13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
因涉事男生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后来,涉事4名男学生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就读。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协助其转到其它学校就读。
5月29日,蓝田县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又是一个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惨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是,本案中,4个男生被保护了,而被害的女生谁来保护?也许她的一生就这样被毁了!
有些人说,出了这种事情,学校和老师被处理很冤枉。
王老师不这样认为。4个男生,同时作案,不可能不商量,不可能没有一点反应。也许他们曾经偷看过黄色视频或者书刊。只要老师细心,不难发现。另外,课间,许多孩子都要上厕所,女生被4个男生强奸,不可能不喊叫,校长主任老师干什么去了?
惨剧已经发生,希望学校和老师汲取教训,不仅教书,更要育人,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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