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学女生被4男生侵害 网友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
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
涉事4名男生中两人11岁,两人12岁
现已被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
涉事学校内多人受处分
6月6日下午,陕西蓝田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蓝田宣传 就发生在当地的“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作情况说明,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教学点负责人被撤职,涉事年级任课教师、涉事学生班主任等人被行政警告。
蓝田县委宣传部介绍,经核实,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13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蓝田县委宣传部介绍,5月28日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5月29日,蓝田县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蓝田县教科局也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法治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网友热议降低未成年人刑责最低年龄】
@猪小啸:还是应该尽快降低刑责最低年龄,这个限制毫无道理。
@蔚蓝三野:既然他们未成年,不受法律制裁,那依法教育他们的监护人,不应该受一定的法律责任吗?这法律是不是不太完善?真就未成年一点儿不犯法呗?
@暮酒三七:就因为不满14岁就不立案??什么时候法律能把这条改一改,太不合理了!
@会动的图图:就算送到工读学校也不能弥补女生家庭的影响,建议法律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监护人追加处罚。
@旧梦缱绻72029:本来以为工读学校就是少管所,结果发现连少管所都不算。我想说的是,这些学校有没有教化的能力,既然不够,是不是应该有更严厉更有效的惩处措施来替代,甚至是修改法律条文。还有这件事当中,轮奸居然只是去工读学校,犯罪成本真的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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