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事 福州一房屋被强行断电!房主懵了:真不是我干的
近日,福州的阙先生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求助称,去年12月份他在福州海润华府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却在今年7月底被仓山区供电公司以“有窃电行为”为由拆除了电表,强行断电,必须要缴纳4万元的罚款才能恢复供电。然而令阙先生郁闷的是,这电表的异常情况,早在他购房前就已经出现了。
窃电被罚,租客、现房东、前房主全喊冤
阙先生告诉记者,这套被断电的二手房并不是他在居住,而是租给了其他人,7月28日,他接到租户的电话,称房子被仓山区电业局给断了电。
阙先生:“工作人员检测说是房子的电表有问题,走慢了,说我们有窃电的行为,当场就把电表给拆了。”
记者从阙先生提供的窃电通知书上看到,上面显示,仓山区电业局“现场查看该户电表存在窃电行为”。
阙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从他买来后就基本没有住过,一直都在出租状态,根本没有理由去对电表动手脚,更不存在窃电行为,而房子的租户也一再强调,窃电这件事和他没有关系。当阙先生看到电业局对电表的检测结果后,他更加认定,自己是被冤枉的。
阙先生:“电业局检测之后发现电表确实有走慢了,但是这个电表显示在2012年11月2日就有过被拆开的记录了,我怀疑是那个时候就被动过手脚了,可我是去年买的房子。”
对此,阙先生也曾致电房子的前任业主林先生询问,对方也极力否认,称自己此前并不经常住在这套房子中,连房子的电表在何处都不知道,不可能对电表做手脚。
房子的电表到底是被谁动过了手脚,无人知晓。但面对仓山区电业局高达4万元的“罚款”,阙先生有苦难言,只能不断到仓山区电业局、福州供电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层层反映,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必须补缴4万元,才能装回电表,恢复供电。
电力公司:无法确定窃电时间
那么,究竟仓山区电业局的工作人员如何认定阙先生存在窃电行为?FM全媒体记者心野询问国家电网福州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他们是通过当场拆表检验,发现电表的表针有被动过手脚,并且数据存在误差。
福州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仓山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到场时就发现,电房的空调温度被调得过低,有可能会影响电表的读数,但更重要的在于,现场检测只有他这台电表显示误差在66.93%,所以判定用户动了表计,表计有异常。”
该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要求阙先生支付4万元,是因为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而由于目前还无法确定窃电的具体起始时间,于是根据查验时所处的7月,依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按照最低限度窃电时间的180天倒退计算的窃电量。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此外,由于窃电的方式多种多样,电力部门称,他们无法通过阙先生家的电表曾在2012年被打开过,就认定问题是出在那时候。而近半年这套房子的业主就是阙先生,并且查验是在阙先生购房后,其作为产权人理应接受处罚。
福州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就算有可能是前户主窃电,这个事情也不是由我们来认定,应该由公安部门来调查,但首先,他应该遵守电力营业规则,承担供用电合同主体责任,交清‘罚款’,然后由自己去找有关部门追溯前任户主的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阙先生所在的海润华府小区曾在2016年进行过一次大面积的换表,不过在电力部门的记录中,这块电表并没有在当时被更换。
律师:证据较为模糊 建议报警或起诉
对于阙先生的遭遇,记者也咨询了《维权超给力》的特约律师团队,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以及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均认为,仓山区电业局开出窃电通知书的做法不妥。
罗平律师:“窃电通知书上面提到的是阙先生‘故意让电表不准或者失效用电’,这个就很不好定义了,只靠现场检验发现电表有问题,怎么能证明是故意的呢?阙先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让法院来对事实进行认定,究竟他需不需要为电表异常承担责任。”
周林律师:“举证责任肯定还是在电力部门,而且还必须证据切实充分才可以认定户主窃电。”
阙先生打印出2014年至今的电费记录, 认为与如今并无太大变化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建议阙先生报警处理,让警方来确定真正的窃电者。目前,阙先生已经向金山派出所报案。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维权超给力》还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