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恋人的“过界”相互满足 只要以爱情为基础就不算不道德
心中有位恋人,心外有个世界,唯有时而内时而外,两个选择一个,才能使爱情变得深沉、博大。
空气有气温,身体有体温,恋爱有恋温。因为恋爱是一种感情火山喷发、浴火燃烧的行为。高尔基说:“比太阳更美好的,世上没有;也没有比爱火更烈的火。”有火就有热量。气温高了,人觉热直至中暑;体温高了,人发烧,直至昏厥;恋温高了,则容易引起感情火灾,直至将爱化为灰烬。因而莎士比亚说:“爱和炭相同,烧起来,得设法叫它冷却。让它任意烧,那就要把一颗心烧焦。从初恋到热恋。是一个恋温逐步升高的过程。初恋时,亲昵之举是小心翼翼的,进入热恋,拥抱和亲吻之类就放肆起来。这时很自然地会诱发性冲动。这是人的天性,也正是爱情的自然生理基础。
当然,这样说并非主张可以在热恋中无限度自由放纵。无数事实一再表明,性放纵必然会给热恋蒙上阴影。一旦放纵,偷吃了禁果,经受全新体验,就很难煞住车,美好的青春精力和时光,便在身不由己中白白挥霍掉,随之而来的就可能是第三个生命的孕育,这无论是对男方或对女方,特别是对女方所造成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种放纵的全新体验,也几乎是性爱全部体验,即提前走到了尽头,这样必然使恋爱不再有新奇的朦胧美感。爱情心理学告诉人们:热恋应该是伴随着纯洁愉快的一种期待。过早地得到性满足,使得这种优美的期待消失了,爱情也就不再有激动人的魅力了。而且这样做,也直接有悖于性道德。
有些热恋情人认为,反正关系已确定,性的满足不过迟早的事。有些报刊也因而宣称,热恋中性冲动的相互满足,只要以爱情为基础就不算不道德。这种认为和宣称显然是错误的和不负责任的。照此做了,只能给情人以一时的痛快而换来长期的痛苦,甚至酿成更大的不幸和悲剧。
某学院有一对相恋的大学生,本都是班上的学习尖子,但他们性放纵之后一发不可收拾,成绩一落千丈不说,女方怀孕,人为地造成了不得不切除子宫的恶果,男的也因此不要她了,在她的伙伴们考上研究生的喜庆中,她手持大学肄业证饱含悔恨自杀身亡。男方呢,也拿着肄业证,背着处分懊丧地返回了老家的山沟类似事例并不是个别的。
要想掌握好恋温,不致被爱火烧焦,首先要在认识上坚信人类理智能够把本能置于理性的价值和尊严之中。马克思指出:“人类理性对性冲动的调节和抑制是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衡量标准。”无疑要掌握好恋温,就要在自我的人格中培养坚强的理智控制能力,使情感、信念、意志等品格都能在理智的品格统率下融会成强大的精神自控力,从而随时扼住感情野马的缰绳,免其闯祸。当真做到了这一点,便会发现,在适度恋温中的爱才更深沉更优美、更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