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文炫耀如何让“强奸醉酒女生”男子成功脱罪 并称我很善良
文/海盗君
标题:律师发文炫耀如何让“强奸醉酒女生”男子成功脱罪,并称我很善良
广州一名律师发文炫耀“如何让一名强奸犯不予起诉”的事情,引发关注。这名律师在文章中介绍了一起大学生涉嫌强奸醉酒女生的案例,他在文章讲述了如何为一名强奸犯辩护、游走、脱罪,并最终使得强奸犯“不予起诉”。事件被曝光之后,立即引起热议。
广东法xx邦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发了一篇文章引发争议,文中称,经过团队五个月以来不断的努力,卓有成效的辩护,年仅19岁的在校大学生陈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走出看守所。
19岁的陈某某是广州一高校的大二学生,经同学介绍认识同校女生小芳(化名),双方认识后不久就互生好感,交往了一小段时间,不过并未确立情侣关系。
事发当日,陈某某邀请小芳以及另2名同学到酒吧喝酒。喝到凌晨时分,小芳喝醉了昏睡不醒,陈某某便带小芳去开房休息,并强行与醉酒熟睡的她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下午,小芳醒来之后选择报警,陈某某在辅导员的陪同下投案,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陈某某的家人找到了该文作者余海亮律师。
该文介绍到这里之后,便开始自我吹捧模式:余律师及时深入阅卷,条理清晰,主动向法官阐明陈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前与被害人的关系亲密,陈某某误以为女方醉酒当晚默许与其发生性关系;本案不像普通强奸案件,不存在暴力、威胁、引诱等情形;陈某某已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取得谅解,社会关系已经得到修复;陈某某在校表现良好,得到师生一致认可;陈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主动认罪认罚等等。
最终,当地检察院对陈某某涉嫌强奸同校女生一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最让人作呕的地方来了,文章中称:至此,一起颇受校园师生关注的“在校大学生强奸同校女生案”取得了圆满的办案结果。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涉嫌强奸同校女生一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为一名迷途中的大学生保留了重返大学校园继续学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得,人家女生被强奸,男生不受处罚还变成了最“圆满”的结果了,这样的思想真是让人觉得恶臭。
从发文的署名作者来看,另一名李钰滢的应该是一名女律师,作为一名女子,说出这样的话,难道她不会觉得不适吗?
事情曝光之后,余海亮律师称:我们是很善良的律师,我们是很善意的。陈某某在看守所被羁押了半年,对一个年轻人的惩罚是足够的。
呵呵,你认为男生半年的惩罚足够,可那阴影却将伴随女生一辈子。你这么为男生委屈,下一步是不是要为他争取这半年的国家赔偿呢?
其实我们感到不适,不是因为你为了钱去做这种事,能钻到法律的空子那是你的本事,而是你做了之后还这么沾沾自喜的样子,用一个女孩子一辈子的伤疤来自我炫耀、吹捧。
你可以追求“死刑改保命、重刑改轻刑、有罪改无罪”,你可以简单地以此为荣、以此为傲,但是你也要有最基本的社会良知。
该律师发此文的目的,应该是宣传让更多的强奸犯去找他做“不起诉”辩护吧?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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