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声中高调出狱的涉毒黑老大 4年后被判死缓!
2016年7月27日,湖北省洪湖市看守所门口突然响起此起彼伏的鞭炮声,一群社会人员在此迎接刑满释放的“大哥”陈军。此人是令当地人闻风色变的涉毒“黑老大”,曾于1995年至2015年间,先后因犯流氓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这次出狱后的聚餐中,陈军扬言:“要在洪湖新堤街上重新洗牌!”
近日,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犯罪嫌疑人陈军为首的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等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军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一个长期活跃在洪湖市(荆州市下辖)的涉毒品交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彻底覆灭。
庭审现场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毒“黑老大”浮出水面
出狱后的陈军仍不思悔改,又迅速网罗刘某、朱某、肖某、张某某、甘某等吸毒人员,违法吸食毒品,组织和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多年前与其结怨的周某某,便成为陈军报复打压的对象。
2018年6月一天深夜,一伙身着黑色T恤、头戴“狗钻洞”帽子,手持砍刀、长棍的歹徒驾车来到洪湖市府场镇,将周某某砍成重伤后,扬长而去。
案发后,洪湖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公安机关发现这伙人居然驻扎在当地某宾馆大量买卖毒品,而且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生意”红火。同时,该组织还长期通过以暴力手段恐吓,利用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打压“同行”以扬名立威,扩大贩毒规模,强占“市场”份额;组织内部定下成员必须忠诚、不许谋私利、报假账等“规矩”,一旦违反轻则打骂、重则“除名”。
庭审现场
随着案件侦破的深入,公安机关意识到该案重大、复杂,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洪湖市检察院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针对全案是否涉黑涉恶、毒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涉案人员是否均已到案、部分漏罪是否并案、证据收集是否存在程序瑕疵等问题进行梳理,建议公安机关组成专班搜集、固定证据。同时,办案检察官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进一步提升侦查工作实效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2019年1月18日,洪湖市检察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陈军等12人批准逮捕。同年3月18日,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个以陈军为首的涉黑贩毒团伙逐步浮出水面。
依法审查严格把关,锁定涉黑证据链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罪名、人数多,涉案毒品数量大,2019年4月29日,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报送荆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该案起诉书
受理该案后,荆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由副检察长范苇、相关检察业务专家和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专案组从严把握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持续奋战在前线,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近20万字,并及时向湖北省院、荆州市委政法委、省特派督导组汇报,争取支持。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共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3784.53克,“冰毒”约1238.38克,谋取非法利益300余万元,均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吸食毒品,发放工资、就餐、医疗、购置作案工具、统一服饰等。同时,为报复他人和打压竞争对手,扩大非法影响,该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作案,对洪湖城区毒品“零售市场”基本形成垄断,且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期间,办案检察官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从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审计报告、案发现场视听资料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全面系统地搜集、梳理、完善和补强证据。由于该组织贩卖毒品时间长,参与贩毒人员更替变化大,许多毒品来源不明,购毒人员众多,难以精确计算组织和涉案人员贩卖毒品具体数量,专案组从涉毒人员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和资金审计为切入点,固定涉毒人员参与贩毒时间、地位和作用,通过“业务手机”通话记录、证人证言、同案各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了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全面精准打击犯罪,专案组先后追捕4人,追诉陈军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漏罪3起,并补充了21册证据材料。
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5起,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各1份。
值得一提的是,范苇在提审时警觉地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思想波动、原有有罪供述发生变化,并进一步了解到嫌疑人羁押中的管理漏洞。经专案组协调,洪湖市公安局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分散异地羁押,为固定案件证据消除了隐患。
指控有力精准量刑,16人全部认罪认罚
今年8月12日,该案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前,荆州市检察院公诉团队精心准备了出庭预案和答辩提纲,并制作成400多页PPT,便于系统直观地同步示证。
为了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多次提讯,充分释法说理,先后有1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直至开庭前,检察官仍然不放弃,耐心开展认罪认罚适用工作。最终,包括“黑老大”陈军在内的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也自愿认罪认罚。
“虽然认罪认罚工作难,特别是对涉案人数多、罪名多、事实多、情节多的案件进行精准量刑更难,但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全部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这也说明世上无难事,我们庭前的苦功夫收到了效果”。办案检察官感叹道。
由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本法院预计需要3至4天的庭审,由于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只用了1天就全部审理完毕,庭审效果也非常好。
日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荆州市检察院指控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情节均获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全部得到采纳。
庭审现场
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罚金的判决,彻底摧毁了黑势力的经济基础;案件查明的的犯罪工具,也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该案16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未上诉。
记者了解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把依法办案、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确保扫黑除恶长效常治、落实落细。截至2020年8月,荆州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94件612人,其中涉黑案件 61件90人;已提起公诉169件679人,其中涉黑案件25件246人;追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5人,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98人,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