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闹矛盾分开 他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了商业机密
2021-01-04 02:50:01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盛伟 通讯员 松法轩
小蓝小黄本来是一起开健身中心的合伙人,因为琐事分道扬镳,为此感觉不爽的小黄多次将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发布在朋友圈以及各种群,导致健身中心经营受影响,小蓝一纸诉状将小黄告上法庭。
3月27日,浙江丽水松阳法院开庭审理。小黄和小蓝达成了和解。小黄删除了朋友圈,在相关的微信群里也发布了道歉信息以及赔偿小蓝精神损失1000元。
30岁的小黄是湖北大冶市人,28岁的小蓝是浙江松阳人。两人曾经是好朋友,一起在松阳开起了健身中心。
2018年10月,后因一些琐事两人闹了不愉快。小黄退出了健身中心的经营,回到了湖北老家。
小黄回到老家后越想越不爽,觉得被小蓝欺负。他决定要为这个事情向公众讨个说法。
2019年2月小黄突然多次发布朋友圈和群里发布讯息:透露一些涉及培训中心商业机密的合同文件。
这一行为导致很多人都知道了两人之间的恩怨,培训中心的招生也因此受到了一些影响。
小蓝觉得小黄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在2019年2月25日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小黄立即删除朋友圈中关于诋毁名誉的内容,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公开道歉及赔偿各项损失50000元。
法官称,《民法通则》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法官把法理仔细向小黄说明后,小黄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确实已经损害了小蓝的名誉权,同意删除朋友圈内容和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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