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则是用理性之剑不断祛除社会领域之魅的结果
验证医药的有效性,有一个方法叫“双盲法”,是指在当事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予患者医药治疗,世界公认“双盲法”是确认医药是否有效的、无可辩驳的“金标准”。
不过今天说的“双盲”不是医药疗效的双盲,而是“法盲+科盲”。
5月29日,北京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同北京市中医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并要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我就提供一点儿意见,我的意见是,这是一个“双盲”稿。
以立法形式严厉打击诋毁、污蔑中医药行为,首先在法律上行不通。
1、医疗、医学很大程度上是技术问题,这种立法可能导致公众监督、讨论技术的言论空间丧失。
中医行业人士一直强调中医是一门科学,既然是科学就必须和现代医学一样,经受质疑和监督,抱残守缺不会推动科学进步和发展。
2、“诋毁”难以定义。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可能由于地方利益而打击报复批评者,鸿茅药酒事件引起全国哗然,当引以为戒。
3、中医药不能成为法律上诋毁、污蔑的对象。
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在个人微信账号上撰文指出,中医药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存在。而法律上的诋毁、污蔑,主要指向的是人格化的存在。中医药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应该成为诋毁、污蔑的对象。
4、有违反《立法法》之嫌。在立法权限上,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
其次,以立法形式打击“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行为”,根本违背科学精神。
1、科学精神,本质上就是“怀疑与求证”的精神,它首先就建立在怀疑之上,正是英国启蒙时代的怀疑主义,摒弃了一切怪力乱神的玄虚妄想,为人类的认知找到了科学之路。
这个过程是不断祛魅的过程,对于那些被祛除的东西而言,所有怀疑它的,不论是什么方式,都属“诋毁、污蔑”,欲“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而后快。
比如哥白尼的“日心说”,不仅说科学家“诋毁污蔑”,追究了“治安和刑事责任”,并且把布鲁诺烧死在广场。但哪怕烧死所有的质疑者、甚至腹诽者,地球仍然绕着太阳转。
2、科学医从来不怕“诋毁、污蔑”,事实上,科学医就是在一路自我“诋毁和污蔑”中逐渐发展成为全人类主流医疗方式的。
从没见过立法保护2+2等于几的,从没见过力学公式需要法律捍卫的,因为立法保护科学,并非尊重科学,恰恰相反,那是对科学的侮辱。
在自然科学的领域中,需要立法保护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有人要干坏事,比如禁止日心说。
现在知道,撼动了传统宗教地位的“日心说”也不是真理,但它毕竟离真理近了一步,之后不断的进步,都是基于后人不断地怀疑与求证,可以说“怀疑前人,求证更真”就是科学精神,而禁止怀疑的做法,不论是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社会科学领域,都是野蛮、愚蠢的行为。
3、“怀疑与求证”的科学本质,决定了法律问题其实也是科学问题。
英国启蒙时代同时诞生了德先生和赛先生,即法治与科学,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基于科学精神的必然。科学是用理性之剑不断祛除自然领域之魅的结果,法治则是用理性之剑不断祛除社会领域之魅的结果。
令人震惊的是,“征求意见稿”所显示的,是立法者对科学精神和法治精神的双重无知,这样的法案拿出来,甭说真的付诸实施,即使只是“征求意见”,也是在全世界面前丢整个民族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