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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侵权 堵不如疏

2021-01-05 0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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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来源:Alter

整个7月份,音乐版权市场都在上演斗智斗勇的游戏。

7月1号,音乐电商平台100Audio发声表示制作人INDIE LZ MUSIC的作品《中国武侠游戏登录》被用于《2019年中国器乐电视大赛》的宣传片,并在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及CCTV11、CCTV15频道播出,存在音频使用超授权范围情况;

7月6号,《陈情令》剧组发表致歉声明,承认剧组在花絮视频中侵权《剑侠情缘网络版叁》唐家堡音乐;

7月15日前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西单商场的起诉,后者在经营场所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I PLAY MUSIC》涉嫌侵权;

7月22日,《这就是街舞》未经授权改编并使用合作音乐人Panta.Q郭曲编曲、制作的音乐作品《战马》作为舞蹈配乐,节目被用于商业传播并且侵犯了Panta.Q郭曲的署名权;

7月24日,知名网红papi酱控制的MCN机构Papitube被起诉,旗下视频博主Bigger研究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Lullatone在2011年发布的一首原创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walk》,成为国内首个短视频MCN机构商用音乐侵权案,最终掀起了一场舆论风波。

倘若不是Papi酱这样现象级人物吸引了外界关注,恐怕会像多数侵权事件一样被淹没在互联网的信息洪流中,却也暴露了这样一个事实:音乐侵权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线下商场、综艺节目、IP大剧等无不扮演了“侵权者”的角色。

糟糕的版权意识

某种程度上说,Papi酱被卷入这场侵权风波中,多少有些被蹭热点的嫌疑,恰恰因为这种话题效应下的放大,同时被曝光的还有糟糕的版权意识。

比如“MCN短视频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发生后,被告方Bigger研究所在第二天作出了公开回应:“开始的时候确实版权意识不强,未经许可就使用了音乐,后来收到通知就把那期视频全网下架了。”

Bigger研究所的表态印证了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歌曲先用着,等版权方找上门来再说。”大大小小的商业场所,流量动辄几十亿的热门综艺,以及形形色色的内容创作者,大多有着类似的侥幸心理,也是音乐侵权事件集中爆发的直接诱因,甚至说被发现的侵权只是大环境下的冰山一角。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不难从这场对簿公堂的争议中找到一些端倪。

事件的起因是Bigger研究所在去年7月份的一条广告视频中未经授权使用了Lullatone的原创歌曲,相关视频的全平台总播放量超过2039万,转赞评数据总计超过25万。最终因为与版权方和解无果,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事件的过程并不复杂,却也进一步揭露了侥幸心理存在的根基:

1、付费意识过于薄弱,哪怕是在商业使用中。可能是对版权成本的预期存在偏差,动辄上万的版权费用无异于滋生了侵权的温床;也可能是缺少相应的付费标准和付费渠道,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

2、维权的成本过高。就连音著协这样的机构也需要采用上诉的形式进行维权,对于在中国市场缺少足够了解的国外创作人,维权成本可谓难上加难,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权几乎是唯一可行的策略。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音乐版权的侵权与维权永远都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但事情也并非没有转机,因Bigger研究所被起诉的春雨听雷(Papitube),已经出现在100Audio的合作名单中,双方达成了为期一年的版权音乐授权。

制度与现实错位

对于侵权乱象,国内并非没有相关的“紧箍咒”。

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对视听作品有着明确的权利保护,并在2012年对“二次获酬权”进一步调整,明确原作作者对视听作品享有署名权,并规定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以及词曲作者等五类作者对视听作品后续利用行为享有“二次获酬权”。

早在1992年中国就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对177个缔约国创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进行保护。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制度与现实又有一些错位。好比说国际上通常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方式,可以在产生使用后向相关协会提供使用报告并支付版税。但在国内则需要一次性的年度授权,属于一次性买断的模式,价格也远远高出国外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标准,并且缺少强有力的版权集中管理协会。

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版权管理中的“守株待兔”心态:对侵权行为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然后在合适的时机抓两个典型立威。以至于演变出了视觉中国那样的盈利模式,在维权过程中的和解和诉讼时进行捆绑销售,索要高额赔偿。

事实上,音乐市场似乎也不例外,可以枚举的例子有很多:

2017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状告花椒直播,原因是主播们在直播当中未经授权许可演唱了有版权的歌曲,索赔金额达到30万元,而在前一年花椒直播为此支付的版权费用也不过100多万。

网红冯提莫在2018年的一场直播中应粉丝要求播放了歌曲《念人心》,后被版权方告上法庭,需要赔偿3万元的侵权费用,以及5200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乐观的是,音乐维权尚未走向“视觉中国“的老路,音著协对花椒的起诉也只是在诸多侵权歌曲中选取了《十五的月亮》、《兵哥哥》、《祝你平安》等10首歌曲,警示作用远远大于利用版权进行敲诈。

只是制度和现实的错位不解决,获得版权的门槛只增不减,维权的思路体现在“围追堵截”上,持续了多年的音乐版权弊病可能还要继续下去。

从围堵转向疏通

归根结底,要解决中国的版权隐疾,需要的恐怕不是频繁的高额诉讼,而是找到“大禹治水式”的解决方案:疏通授权的路径,确立相应的标准,同时进行主动的市场教育。

以往被提及最多的解决方案无外乎两种:

一是效仿国外集体管理组织的合作模式,也出现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机构。然而国外集体管理组织的注册覆盖率极高,运营模式也非常成熟,但国内这样的方式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以厘清音乐产业链上的诸多矛盾,消除法律制度的灰色地带;

二是直接与版权方进行授权合作,也是TME等在线音乐平台所选择的出路。只是在ToB市场可能并不适用,本身涉及的版权数量和金额不够大,缺少与版权方有效的沟通渠道,且前提是版权方没有将词曲著作权的相关权利独家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

音乐电商可以说是为数不多的选项,国内也出现了100Audio为代表的音乐电商平台,一边是制作人组成的版权方,一边是大大小小的商业用户,利用电商模式简化了商用音乐版权的交易流程,同时也让将版权费控制在几百元到几千元的区间内。

或许像100Audio这样的音乐电商平台,所撬开的还只是一些商用音乐的授权,曲库数量也还在几十万到几百万的范围内,在版权使用范围上也存在市场教育的问题,却也给版权市场带来了一些启示:

版权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在适当的法律维权外,还需要去疏通授权和维权的路径,比如在技术上加大数字水印、监控系统的普及,在行业层面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建设,培育市场的版权意识.......不管怎样,主动的市场教育已经不可或缺。

写在最后

当然,音乐版权市场也不全是坏消息。

譬如《乐队的夏天》节目中对版权的使用不可谓不严谨,有乐队翻唱王菲、朴树、邓丽君、汪峰等音乐人的作品时,特意在节目视频画面的右下角标出了对应的版权信息,对版权的尊重恰恰体现在这样的细节上。

一如各大在线音乐平台的版权争夺战,诉讼不断、纷争不止,导致没有一家音乐平台可以靠盈利。当同样的问题出现在商用市场,是时候探寻更多的可能,围绕版权的核心痛点,让音乐电商这样的创新方案大众化,进而迭代出合理的授权模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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