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511次!洗浴店女子“工作繁忙”:得遵守店内规矩
【导语】洗浴中心作为休闲娱乐的地方,深受人们的喜爱,不仅能放松身心,服务也很周到,许多出差的朋友们也会选择洗浴中心来过夜。不过,有的洗浴中心看似正常,其中却暗藏猫腻。
12月9日,在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卖淫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戴某和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和5年6个月,并各罚金额24万元。
2018年9月,同为大学文化的戴某和孙某决定一起接手一家洗浴会所,并打算在会所内组织卖淫活动。有了这个想法后,两人便分配好工作,孙某负责与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一家洗浴会所的负责人谈转让费用,而戴某负责招募卖淫女子。2018年9月23日,两人获得了该洗浴会所的经营权。
之后,两人还招募了一些收银员和记账员,便开始组织人员进行卖淫活动。看似正常经营的洗浴店,却暗藏着“特殊服务”,两人也是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由于外面招募来的卖淫女不属于店内员工,为了方便管理,两人还给她们制定了规章制度,并挂在浴室里。
从2018年9月24日到12月20日内,短短三个月,两人竟组织多名妇女在该洗浴店内卖淫511次!非法获利人民币25万余元,两人还根据记账情况给卖淫女发放提成。
2018年12月20日晚,公安机关在对该洗浴会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了该浴室从事卖淫活动,在全面调查后,警方将戴某和孙某两人连同其他相关人员一并抓获。
但戴某孙某两人在归案后,在前几次的询问中均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戴某、孙某在其亲属的帮助下各退出125107元,并主动向公安机关已冻结的各自银行账户上各存入5万元,用于缴纳罚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和孙某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应予惩处,但戴某不服,认为自己仅构成容留卖淫罪,而且是过失犯罪,请求二审并改判,但最终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屡出不穷,在社会严厉打击黄、赌、毒下,还是有许多人抱着侥幸的心态明知故犯。在此,小编也要提倡大家要“绿色洗浴”,相关洗浴中心也要加强管理,切勿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