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超低排放现在是法定要求的论文
浅谈超低排放现在是法定要求的论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说, 对于推进超低排放,缺少一个评判的规则,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超低排放” 的概念是,在烟气中的氧含量折算为6%的条件下, 燃煤锅炉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污染物的浓度小于或者等于5 ( 或者10)mg/m3、35mg/m3、50mg/m3 的排放行为。相应地,把标准中燃煤锅炉执行小于或者等于20mg/m3、50mg/m3、100mg/m3 特别排放限值的排放行为, 作为与超低排放进行分析比较的参照。
超低排放的评判体系应由指标体系、价值体系、方法体系、推进体系等4 个方面构成,四体系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指标体系,即能够全面、简要、准确、方便地反映超低排放的目的及主要特征指标, 指标间应互相独立, 并从不同侧面反映超低排放的本质属性。价值体系就是要针对指标体系中的主要指标, 寻求优、良、中、差的价值判断的分数线。
方法体系就是描述评价指标的数据, 是在什么情景下、条件下,由什么人(或者组织),用什么方法得到的。推进体系就是对企业“超低排放”的普遍性要求由谁来推进, 用什么样的方式推进, 需要什么样的政策配套等。
构建好以上4 个方面的体系, 就可以对超低排放的效果进行清晰评判了。指标体系: 选择反映本质属性的指标, 避免选择表面化的指标。超低排放要求针对的是具体的排放对象, 如锅炉排放、燃机排放等,从要求的性质看, 属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范畴。因此,指标体系的构建, 应体现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要素。
超低排放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环保, 所以必须明晰煤电超低排放对减轻雾霾的作用。在具体指标的选择上,应考虑3 个方面。一是要选择环境质量改善的指标, 二是选择可比较的污染物减排边际效应指标, 三是必须将燃煤电厂的排放影响,与燃煤散烧及其他污染源的排放影响的分担率进行分析, 为决策者提供更全面的参考。
经济代价指标与技术水平指标, 在选择上也应站在全局的高度, 考虑是把有限的财力和技术用到燃煤电厂锦上添花, 还是在别的领域雪中送炭。经济、技术指标包括的内容很多, 在选择上也应体现关键性指标, 同边际环境效益指标的作用相同,边际污染物减排经济代价更具有实际意义。
价值体系: 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原则。价值体系是针对确定的指标给出优、良、中、差的评分标准, 以进一步确定达到什么级别对应什么样的推进范围、程度和速度。评分标准最好是定量,也可以是定性。对超低排放的要求和代价是否合理,在全国也不一样,是与各地的经济、环境、技术水平密切相关的。
根据BAT 原则,应当由政府部门制订出一个分数线,作为价值评判的依据,即符合最佳可行技术原则为“优”的原则。方法体系: 关键解决技术规范和评判机构问题。在方法体系的构建上,关键是要解决好用什么样的技术规范和什么机构来评判的问题。
对于具体项目, 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示范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原则。应当根据评价指南、规范等技术文件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结论应当明确被评价技术的可行性、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可达到的环境、技术和经济指标,以及存在的技术风险,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填补空白” 等抽象用语。但是对于大面积推进的超低排放, 则应当采取根据BAT 原则修订排放标准的方法,进行评判。
推进体系:“说法” 期望得到法定标准确认。如果按照上述几个体系的要求开展评判, 并最终将“超低” 纳入排放标准的要求,“超低”也就成了“普通”,或者是新的“ 特别排放限值”。从这个意义讲,“超低”确认过程以及未进入排放标准之前,只是一种“说法”,或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