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派遣学生暑假工合作协议
关于最新派遣学生暑假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xx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为适应社会发展,缓解企业用工紧张的局面,为暑假期学生及实习生提供派遣平台,互着互利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乙方按甲方用工要求,为甲方组织派遣员工 100名,男女不限,16-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会填人事资料,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会普通话,能吃苦耐劳,聪明灵活,有责任。
二、协议时间
自2013年 6 月 26日至2013年8月29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予所派遣的员工提供话务专员实习岗位和职中培训服务;
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和奖惩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理;
3 乙方 派遣员工的考勤已甲方提供的指纹考勤机为准
4、甲方对待所派遣的员工必须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不得对所派遣的员工进行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侮辱和侵犯,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如乙方所派遣的员工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业绩能力不符合数据要求者必须解雇的,甲方应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改写5:乙方派遣员工因工期未满3个月不符合购买各项社保条件。人生意外保险有乙方派遣公司承担费用。
6、甲方应给与乙方派遣人员提供免费吃、住,不扣取任何费用,水电费由员工自理,甲乙方不参与该员工的水电费收取;
7、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需服从甲方的生活、住宿、上下班与休息等规章制度,如确有违反甲方工作规章制度条例的,可依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8、乙方人员入职后,乙方员工自愿离职者不发放工资,被甲方辞退的员工,甲方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结算方式1500/30*实际出勤天数;
注:甲方工作性质属于自动外呼电销行业所以要求员工每日上岗接通率不少于300通,通话累计不少于4.5小时,呼损率不高于8%,出单量不低于2单,全月签收不少于30单的标准考核。因员工个体差异不能胜任此工作的员工甲方有权清退。如业绩不达标的但全勤员工可根据绩效方式结算底薪50x单量x2[绩效倍数]
9、每天工作时间8-10小时,每周休假一天。
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的工资标准保密,不得向下属及员工透露,以免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1、合同内甲方不得私自接收乙方派遣人员作为长期工,如有需要协商处理,如有违反按每人伍仟元做为乙方的损失与赔偿。
12、乙方安排驻司管理老师1名,配合甲方管理学生,包吃包住不扣费;
四、费用结算及薪资支付方式
1、费用月结,做满一个月按照实际在职人数结算费用,甲方给予乙方工人工资标准2150元/月/人,以绩效实发为准。工资发放给乙方,在由乙方代发派遣工工资。
2、结算工资依据员工实际出勤记录核算;
3、甲、乙双方在解除合作关系后,甲方必须在乙方离厂当天内结算乙方所有工人工资。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出现违约,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由经济仲裁机构裁定可提请法院判定;
2、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人数,甲方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
六、附加条件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单位证明和驻司人员证明,否则本合同自动视为无效;
2、乙方保证被派遣人员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单位证明和驻厂人员证明,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3 乙方派遣员工如对工种及相关事宜产生纠纷都有乙方承担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甲方:
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3年月日
乙方:xx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3年 月 日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
甲方:
乙方:
乙方是本地最大的语音信息运营商,拥有_________地区最大的语音信息平台,甲方利用自己独特信息源的优势,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合作开办_________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业务项目内容
乙方作为语音平台及硬件提供商,甲方作为信息内容提供商,双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语音咨询服务。
甲方可利用乙方所提供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和号码资源开展24小时的信息咨询服务。并负责所属信息的组织,整理,分类及维护。
乙方利用自有平台及确定资源,以租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业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计费系统和号码资源。
二、运作方式
本咨询网采取用户拨打特服号码接入智能平台系统,收听甲方24小时所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并通过乙方计费平台,向用户收取相应的使用费。
甲方以收取到的信息使用费,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计费系统和号码资源的租赁费。
信息使用费由乙方代甲方向用户收取,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代收劳务费。本信息咨询台对外宣传的名称为:_________;号码为:_________,费率为:_________;服务内容为: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甲方提供电话中继线路,提供工作场所,设置投诉接待员及投诉电话,号码为:_________。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科学。因提供错误信息而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引起各类事故的及法律纠纷和诉讼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必须遵规守法,不得为提高话务量而使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经营。如因此而造成用户经济索赔及投诉,由甲方承担用户全部损失。
甲方不得有将乙方提供的特服号码转让,买卖,交易等违规行为,不得提供超出本协议服务内容的信息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甲方不得在自动信箱中经营考试成绩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乙方所规定的其它实用性信息。
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各种宣传。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采集,编辑,制作,传播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如有违反,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责任
乙方提供特服号码_________个。
乙方按时提供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号码资源,专线电话相关的计费系统,计价收费设备和与此相关的技术人员,设备,并保证投入设备的正常运转。
根据甲方的要求制作信箱流程并开通信箱。
乙方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用于接待用户及明细账查询。
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场地、设施、信息质量、信息内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结算:乙方从第三个月起将第一个月收取到的信息费扣除乙方应得的劳务费和租赁费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以后以此类推并提供月拨打清单。甲方必须开具国家认可的税务发票以供乙方入账。
税务:各自支付各方所得应付税款。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与其它声讯台合作,如发现甲方与第三方合作,并提供信息服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同时,停止支付甲方一切费用。
七、甲方仅限于在申办服务内容范围发展。在可能的条件下双方在各自的业务与咨询信息网中应优先向各自的用户介绍对方的业务。
八、在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必须注明电话信息咨询费率,以提高信息商品价格的透明度。双方宣传口径需统一,并在宣传及发布信息时,公布甲方质量监督电话。
九、在甲方所提供信息不准确以致影响乙方的信誉的情况下或甲方连续三个月拨打量不足_________分钟/月/每特服号码,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政策因素及自然因素等)导致经营风险,系统故障等,由此引起的问题,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由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系统撤销,双方各自处理本端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互免追究。
十一、保密条款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应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从对方得到或双方共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技巧和其它保密资料。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所列之条款,如一方发生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并终止合作协议。
十三、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xxxx软件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高新区xx二巷24号
通信地址:xx高新区xx二巷24号
乙方: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3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
2.乙方拥有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合作内容
1.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2.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2.5.1、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5.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2.5.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2.5.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2.5.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2.5.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2.6、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2.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2.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 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3.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3.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3.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帐、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4.2、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70%:30%,即甲方占纯收益的70%,乙方占纯收益的30%;因乙方为个人,甲方将为乙方代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明细按国家出台规定。乙方分成收入=[全部信息费收入-(全部信息费收入*中国移动代收手续费比例50%)-(全部信息费收入*坏账率)-(全部信息费收入*税率5.5%)]*乙方分成比率30%-(个人所得税所扣款)
4.3、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28日将上月结算对帐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4、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5、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5.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5.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6.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6.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6.1.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6.1.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6.1.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6.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7.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8.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9.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9.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 协议期限与终止
10.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10.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其它条款
12.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软件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12年 9月20 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12年 9月20 日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