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五年银行贷款利息
银行贷款五年如何计算,是许多人在考虑贷款方案时所关注的问题。在贷款过程中,人们希望能够清楚地了解未来五年的还款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一般来说,银行贷款的计算是基于贷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方式来进行的。针对五年期的贷款,需要考虑每月还款金额、总还款额以及利息支出等因素。同时,还需要留意是否有提前还款、逾期还款等特殊情况下的计算规则。此外,对贷款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也需要仔细审阅,以避免可能的额外费用或风险。因此,了解银行贷款五年计算方式对于贷款申请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财务,并做出明智的贷款决策。
【台海说法:持10万元借条复印件起诉还款,这场官司能赢吗?】
孟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2月10日,孟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0万元转到孟某账户,孟某给了刘某一张借条,载明:“今借用10万元。孟某,2月10日。”12月,刘某通过微信向孟某催要借款,孟某表示“最近困难,再缓缓”。刘某无奈,于1月将孟某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孟某偿还借款10万元。
孟某辩称,首先钱已经还给刘某,并于当日已销毁借条原件;其次,刘某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故刘某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1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刘某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刘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刘某向孟某出借10万元借款的事实。孟某答辩称已经归还10万元借款,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其相应诉讼权利的放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孟某辩称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涉案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刘某可以随时向孟某主张还款。刘某于12月5日第一次向孟某主张还款致使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孟某对借款予以认可。至刘某向槐荫法院递交起诉状之日即3月1日,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最终,槐荫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孟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没有提交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复印件通常是无法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经过证据补强,如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且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则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本案中,刘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起到关键作用,与借条复印件相互印证从而达到证明借款事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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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作为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关键证据,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当场出具,明确欠款数额、偿还日期、利息、借款人信息等内容,切实保存好借条原件的同时可以留存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